[請益] 未照歷年制切特休
想請問各位前輩
現在的公司 人資(身兼法務會計多職)因為覺得歷年制太複雜
所以在特休計算未按照一般歷年制切特休
他的意思是 只要到1/1就先給大家所有特休 到年底再看大家要不要全部結掉 如果有人離
職再扣回來
想問的是
這樣應該完全是合法的 只是怕他自己忘記切的規則算錯人員剩餘特休而已對嗎
且他先給大家 這樣算優於勞基法嗎?
若有好心前輩回答先感謝
若不妥會自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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