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告工資納入資遣費用試用期打折問題已刪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咪咪將)時間3年前 (2022/01/10 12:56),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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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公司在報到前才提出試用期薪資打折(未寫入契約),且是已辦理好前公司的離職手續,新公司才提出,這樣新雇主是否有問題啊?可以追溯嗎? 外商年薪制,若前三個月試用期是打折, 這樣年薪算法是怎麼算才是對的呢? 假設是100萬年薪 1~3個月 是100/12*0.7 4~12個月是(100-前三個月總數)/9嗎? 另外資遣費公司若說優於勞基法給足一個月,那假設1/1~1/10是預告的10天,但在給足一個月的資遣費內卻被計入預告的10天,這樣是對的嗎? 我以為是1/1~1/10還是算一月份工資 給足一個月資遣費就是單純資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4.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41790580.A.2B3.html ※ 編輯: soniachou (1.169.184.170 臺灣), 01/10/2022 13:11:16 ※ 編輯: soniachou (1.169.184.170 臺灣), 01/10/2022 13:14:55
文章代碼(AID): #1XsxnqA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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