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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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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對如後的判決 不曉得有何見解 請惠賜各位意見 謝謝!.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87年台上字第2578號. 案由摘要:確認雇傭關係存在等. 裁判日期:87年11月5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要旨. (87年1月至87年12月). 裁判要旨:(一)略. (二)勞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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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以我在實務上的經驗. 我會就此問題分成二個狀況來看. 如果今天該人員 請事假是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 則六日我們是會給薪的. 若該人員是請星期一至星期天的事假 則六日是不予給薪. 以我任職薪資服務快八年的經驗 幫數十間公司計薪來說. 這是一般業界及詢問過勞工局 都沒問題的處理情形. 謹提供自己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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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正常來講就是"事假"才要扣薪(禮拜日不用請事假吧?). 不然的話...婚假八天...中間的那個例假你們給不給薪??. 依據勞委會82.04.19勞動二字第19211號函,(自己去查一下...我懶得打 @@). 結論就是:勞工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工資應照給。. 甚至是請假完後剛好遇到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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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之前沒把前提釐清. 小弟所指的對象 是指全職正常工時者. 如果是部分工時者(計時工) 依時計算即可 無出勤當然無須給薪. 另外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前段 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依照第36條的立法目的,是因為 勞工連續工作 必須要有例假給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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