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櫻桃味菸草)時間17年前 (2007/10/10 17: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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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銘言: : ※ 引述《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之銘言: : : 我可以問為什麼不用嗎?? : : 如果該員工是屬於正常週休 : : 那這樣只等於請了8天假(5+3) : : 中間的六日兩天他不需要請假也是放假狀態 : : 如果該員工是計時工 即按出勤時數或天數給薪 : : 那就是請了10天假 : : 就照貴公司事假的給薪標準計算 : 對不起 之前沒把前提釐清 : 小弟所指的對象 是指全職正常工時者 : 如果是部分工時者(計時工) 依時計算即可 無出勤當然無須給薪 : 另外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 第39條前段 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依照第36條的立法目的,是因為 勞工連續工作 必須要有例假給予休養身心 : 而這例假依第39條應給工資。 : 但是 領月薪 全職正常工作者 : 如果 一星期來都在請假 雇主是不是有必要給例假似乎值得探討 : 進而該不該給例假工資 也似乎可以討論 : 不過 小弟對此問題 有點疑問 所以就教各位前輩的見解 抱歉 以我在實務上的經驗 我會就此問題分成二個狀況來看 如果今天該人員 請事假是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 則六日我們是會給薪的 若該人員是請星期一至星期天的事假 則六日是不予給薪 以我任職薪資服務快八年的經驗 幫數十間公司計薪來說 這是一般業界及詢問過勞工局 都沒問題的處理情形 謹提供自己在實務上的經驗 供各位參考 另外 很開心看到人資版的成立 希望日後可以看到此版版眾人數 蒸蒸日上 可以跟愈來愈多不同的人資交流 謝謝^^ -- ╭╮ ╰┤ ρ ╰╮╭╮├┤╭╮╭╮╭╮╯ ╭─╮ξ─╮ ╭╮╭ ╰╯╰╯ ╰╰├╯├╯ │╭╯ │ ╮├┤╰ ˙˙˙˙ │╰╮ 缶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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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原po的情況..要請星期一到星期五..然後再請
10/11 01:15, 1F

10/11 01:15, , 2F
下星期一到下星期三..那中間夾的例假日才給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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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01:16, , 3F
是這樣的意思嗎??那人資肯給員工這樣請嗎??!!.謝回答
10/11 01:1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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