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銘言:
: ※ 引述《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之銘言:
: : 我可以問為什麼不用嗎??
: : 如果該員工是屬於正常週休
: : 那這樣只等於請了8天假(5+3)
: : 中間的六日兩天他不需要請假也是放假狀態
: : 如果該員工是計時工 即按出勤時數或天數給薪
: : 那就是請了10天假
: : 就照貴公司事假的給薪標準計算
: 對不起 之前沒把前提釐清
: 小弟所指的對象 是指全職正常工時者
: 如果是部分工時者(計時工) 依時計算即可 無出勤當然無須給薪
: 另外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 第39條前段 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依照第36條的立法目的,是因為 勞工連續工作 必須要有例假給予休養身心
: 而這例假依第39條應給工資。
: 但是 領月薪 全職正常工作者
: 如果 一星期來都在請假 雇主是不是有必要給例假似乎值得探討
: 進而該不該給例假工資 也似乎可以討論
: 不過 小弟對此問題 有點疑問 所以就教各位前輩的見解
抱歉 以我在實務上的經驗
我會就此問題分成二個狀況來看
如果今天該人員 請事假是請 星期一至星期五 則六日我們是會給薪的
若該人員是請星期一至星期天的事假 則六日是不予給薪
以我任職薪資服務快八年的經驗 幫數十間公司計薪來說
這是一般業界及詢問過勞工局 都沒問題的處理情形
謹提供自己在實務上的經驗 供各位參考
另外 很開心看到人資版的成立
希望日後可以看到此版版眾人數 蒸蒸日上 可以跟愈來愈多不同的人資交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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