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 引述《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之銘言:
: ※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前輩
: : 假設有個員工 請星期一到下星期三事假
: : 中間那個星期日的例假工資還需要給他嗎?
: : 不給會不會有違法的疑慮??
: : 謝謝!
: 我可以問為什麼不用嗎??
: 如果該員工是屬於正常週休
: 那這樣只等於請了8天假(5+3)
: 中間的六日兩天他不需要請假也是放假狀態
: 如果該員工是計時工 即按出勤時數或天數給薪
: 那就是請了10天假
: 就照貴公司事假的給薪標準計算
對不起 之前沒把前提釐清
小弟所指的對象 是指全職正常工時者
如果是部分工時者(計時工) 依時計算即可 無出勤當然無須給薪
另外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前段 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依照第36條的立法目的,是因為 勞工連續工作 必須要有例假給予休養身心
而這例假依第39條應給工資。
但是 領月薪 全職正常工作者
如果 一星期來都在請假 雇主是不是有必要給例假似乎值得探討
進而該不該給例假工資 也似乎可以討論
不過 小弟對此問題 有點疑問 所以就教各位前輩的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00.5
※ 編輯: debries 來自: 59.112.100.5 (10/10 09:47)
推
10/10 11:42, , 1F
10/10 11: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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