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例假工資怎麼給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debries)時間17年前 (2007/10/11 10:0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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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kas (依卡斯~ )》之銘言: : 要給...正常來講就是"事假"才要扣薪(禮拜日不用請事假吧?) : 不然的話...婚假八天...中間的那個例假你們給不給薪?? : 依據勞委會82.04.19勞動二字第19211號函,(自己去查一下...我懶得打 @@) : 結論就是:勞工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工資應照給。 : 甚至是請假完後剛好遇到假日的,薪資也是要給 : 題外話...個人認為...HR要瞭解勞基法...應該是為了避免違法讓公司受罰... : 不必要為了省那一點點的工資...去鑽研那些有的沒有的漏洞... :P : 就算那例假日的一天工資真的讓你省下來了....公司也不會因此多了多少獲利... : 但相對的...當公司這樣跟員工計較時...員工對公司的負面情緒...影響可是很大的 : ※ 編輯: eekas 來自: 125.233.73.155 (10/10 14:58) : → debries:請各位前輩假設 這問題是來自於你的主管 你會如何回答 10/10 17:46 : → debries:我想我主管只是想了解論理上的問題 他並沒想要真正這麼幹 10/10 17:49 : → debries:我們公司工會很強的 常上電視 主管不太可能這麼幹的 10/10 17:50 : → eekas:原來如此。 可以去把那解釋函翻出來...那就是答案了 10/10 19:51 : 推 debries:謝謝eekas大大^^ 10/10 20:57 : → connie0117:衍生一個問題,若離職日隔日為例假日(如星期六離職) 10/11 00:36 : → connie0117:依法也需給薪嗎?各 10/11 00:43 各位對如後的判決 不曉得有何見解 請惠賜各位意見 謝謝!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87年台上字第2578號 案由摘要:確認雇傭關係存在等 裁判日期:87年11月5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要旨 (87年1月至87年12月) 裁判要旨:(一)略 (二)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稱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之規定,於勞工連續工作在七日以上者,始有適用。 原審認被上訴人張某等二十人及徐某雖有工作不及六天, 或僅有工作二、三天即休息,或一個月僅上工六天之情形,但 仍得請求例假日之工資,亦有可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9.252

10/11 18:11, , 1F
基本工資改了後,現在其實連部分工時也都給例假日工資了
10/11 18:1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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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 2007/10/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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