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台灣家教

看板HomeTeach (家教-徵老師)作者 (Hank)時間14年前 (2012/03/10 20:2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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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消保法來看 我認為沒有違法 消保法第十二條成立的前提是違反誠信原則 家教仲介並沒有違反誠信原則 仲介費的範圍是雙方在契約成立時 合意簽訂的 既然沒有違反誠信原則 也就沒有討論是否有失公平的必要了 但收取第一個月薪水的一半 如果超過了就業服務法所規定的百分之五 這樣的契約依民法第七十一條 應該已經違法 法律行為無效 也就是說契約無效 --------------------------------------------------- 收取這麼高的仲介費 於法律上來講是絕對不合理的 但我想就道德上來說 要討論的點在於 台灣家教是否有提供比其他家教社更高薪的家教 更快的找尋家教機會服務 老實說這個事情 讓我想起之前有人打工薪水低於最低薪資 員工偷偷記錄起來 累積好幾個月後 最後一次向政府告發 請求老闆給予法定的薪資 一樣是事後以法律途徑處理 為什麼不會有人認為他們道德有問題? 因為這個員工她爭取的是勞基法保障的最低薪資 她一樣付出勞力 但他的薪資卻低於政府所保護的最低薪資 跟他從事同行業的人 可能在別家店就可以領更高的薪水 這是種不公平的現象 因此政府保護你 社會也站在你這邊 可是回來看今天台灣仲介 如果你今天貪圖它可以提供你更好的服務 卻還是後想去爭訟 這就相當可議 一個提供好服務 一個付出高代價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就好像高利貸 你可以借錢方便 但你也必須付出高代價 在此當然不是說 收取一個月薪水就是合理的 不用抵制 只是說 你一開始就不該接它的CASE 而是應該基於第三人的立場 去檢舉他 而不是享受利益後 再去爭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8.249

03/10 22:17, , 1F
這篇說的正確 我刪掉之前的
03/10 22:17, 1F

03/13 17:05, , 2F
家教社明知契約條款超過5%部分違法
03/13 17:05, 2F

03/13 17:05, , 3F
這還不算違反誠信原則 你馬幫幫忙
03/13 17:05, 3F

03/18 16:02, , 4F
自己去查查什麼叫誠信原則好嗎
03/18 16:02, 4F

03/18 16:03, , 5F
拜託不要不懂裝懂
03/18 16:03, 5F
文章代碼(AID): #1FMqXhDH (HomeT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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