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與遠雄人壽的保險糾紛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妙妙)時間14年前 (2011/03/16 21:36), 編輯推噓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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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在出生後一個半月保遠雄人壽終身醫療+防癌+重大疾病 在七個月大時發現罹患重大疾病 於是備妥資料向遠雄申請理賠 結果遠雄已小兒在出生時有黃疸(無須照光 輕微黃疸) 以及投保前曾經發燒就醫 (注射自費六合一疫苗隔天 醫師評估活力正常 飲食正常 在急診室退燒後返家) 結果就被遠雄解約 (理由是小兒是高風險兒童) (送我們一張存證信函 根本就不理我們) 經過溝通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但是讓我對保險公司十分失望 對保險經紀人(小型的公司)也十分失望 事情發生之後 對我們一點幫助都沒有 甚至推得一乾二淨 認為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的事 又因為是朋友 不然我真想罵他一頓讓我出氣 請問有朋友有類似經驗 這樣我們的勝算高嗎 0~6個月大的小孩保費比較高不是嗎? 就是因為風險高壓 給我們這樣的理由真讓我生氣 跟著小孩做化療 動大刀已經讓我心力交瘁了 可以跟他們討精神賠償嗎? 氣氣氣氣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99.200

03/16 21:51, , 1F
你買的時候有告知上訴的情形嗎
03/16 21:51, 1F

03/16 21:51, , 2F
如果沒有的話 遠雄是有權力解除契約的
03/16 21:51, 2F

03/16 21:56, , 3F
老問題 如果不在健康告知書內 應該是遠雄要負舉證責任吧?
03/16 21:56, 3F

03/16 22:04, , 4F
上面這些狀況如果有告知,其實要順利承保的機率很高
03/16 22:04, 4F

03/16 22:05, , 5F
不過即便忘了說....這種狀況解除契約好像也太過頭了
03/16 22:05, 5F

03/16 22:08, , 6F
如果不在告知範圍內 那就不違反保險法第64條 不能解約
03/16 22:08, 6F

03/16 22:08, , 7F
這種情況遠雄頂多只能舉證而拒賠 但還不能解約
03/16 22:08, 7F

03/17 01:51, , 8F
是需要告知的阿...因為要保書告知事項
03/17 01:51, 8F

03/17 01:51, , 9F
不是有寫 近兩個月內是否有就醫...這項...
03/17 01:51, 9F

03/17 01:51, , 10F
ama 你錯了 小孩子核保很嚴格的 尤其是感冒發生
03/17 01:51, 10F

03/17 01:52, , 11F
因為小孩子發燒 很多是強制收院等 問題很多
03/17 01:52, 11F

03/17 01:52, , 12F
另~~光要保書上的那項告知事項 就可以以64條去解除契約了
03/17 01:52, 12F

03/17 01:53, , 13F
更何況小孩已發生重大疾病 遠雄怎可能只是拒賠...
03/17 01:53, 13F

03/17 01:53, , 14F
不得解除契約的情況 就是投保超過兩年 以此例來說
03/17 01:53, 14F

03/17 08:21, , 15F
的確是要告知 不過原PO的態度似乎是認為即使沒告知
03/17 08:21, 15F

03/17 08:22, , 16F
也還不到被解約的地步 小孩子因發燒感冒而被暫緩承保的
03/17 08:22, 16F

03/17 08:23, , 17F
情形很常見 核保標準會較成年人嚴格
03/17 08:23, 17F

03/17 08:32, , 18F
前面推文時沒注意到發燒就醫有在告知範圍內
03/17 08:32, 18F

03/17 08:32, , 19F
既然有在告知範圍內 那遠雄解約的確是於法有據
03/17 08:32, 19F

03/17 16:44, , 20F
通常暫緩承保時間是三~六個月 倘若推估
03/17 16:44, 20F

03/17 16:45, , 21F
這個時間點 是不利的...
03/17 16:45, 21F
文章代碼(AID): #1DWBpC8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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