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買團體傷害保險有路用?
AC大有回信給我
我藉由保險版回給AC大吧
AC大的回信有提到
--------------------------我是分隔線---------------------------
實務中 就算是 上市上櫃的公司
其工廠在=工安=方面都不太可能百分百"合格" 所以才會有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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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案例裡面
通常都會援用兩個法律來對於雇主責任來解釋
第一、勞動基準法
第二、民法中的侵權行為
其中勞動基準法在法學上是用所謂的無過失主義
就是不管雇主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的
而民法就是所謂的過失主義
必須要經確認其過失或違法的部份與該事故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舉的最常見的例子
上班途中出車禍,導致員工本人身故。
基於勞基法,雇主對該員工必須負擔勞基法上提到的相關責任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之身故及殘廢責任
而這個例子雇主並沒有任何的過失
所以在民法上的侵權行為無法對公司做任何求償的動作
以這個例子團險的給付沒有問題
而產險提出的例子幾乎都是因為侵權行為而作另外的判決
我貼一個雇主意外責任險的條款(資料來源:明台產物)
團體保險不是完全的無用只是團體保險針對的是勞基法
承保範圍
1.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
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
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依前項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賠
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約定,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
保險法或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
2. 本保險單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
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
1. 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
2. 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3. 受僱人因受酒類或藥劑之影響所發生之體傷或死亡。
4. 被保險人之承包人或轉包人及該承包人或轉包人之受僱人之體傷或
死亡,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 被保險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賠償責任。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 引述《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之銘言:
: 今天在車站賣當當看妹的時候
: 旁邊有XX保經的經理級業務跟某老闆大力推薦
: 團體傷害意外保險
: 說這是對員工最好的 "責任"
: 我心裡是想"該不會又一個肥羊"
: 老闆對於員工有
: 法定責任(依民法 勞基法等)
: 約定責任(依勞動契約) <<<這是兩個責任 屬於兩件事
: 以小弟我目前從業短短的經驗
: 有看過雇主投保
: 雇主責任保險
: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 職災保險
: 團體保險
: 勞工保險
: 全民健保
: =====================================
: 業務建議保戶投保團體保險=或許=可以抵充"約定責任"
: 但"法定責任"怎麼辦? 難道叫保戶吃沙?
: 為何大多業務 都賣對保戶沒幫助的團體保險?
: PS:B大 火災部分 我不小心寄到原PO信箱 是否可請原PO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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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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