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買團體傷害保險有路用?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時間13年前 (2011/07/27 11: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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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哭 重打 ==================================== M大 你好像是某人壽的講師? 小弟我目前 對於 壽險公司產險公司 所給我的"觀念" 我都不一定認同相信 當然 小弟還在修業中 有錯誤也是請你指正 ==================================== 現實生活中 就算是 上市上櫃的公司 對於工廠的"工安"也不可能百分百合格(檢查可能會裝一下或檢查的人放水) 隨意看兩個判決 【裁判字號】 99,勞訴,106 【裁判日期】 100062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字號】 98,勞訴,103 【裁判日期】 99122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以判決內容來看 小弟是看不出團體保險有何功能? 職災歸職災 侵權歸侵權 我們從業人員如果把他混為一談 保戶(雇主)要怎麼辦? ==================== 忘記雇主幫員工買商業保險還有稅的功能 看還思考還不夠細密 還有得學 ==================== 如果團險是勞工自己出錢 嘿嘿... ※ 引述《Mach0827 (阿國)》之銘言: : 在開一篇回答另外一個部分 : 順便提一下產險端有機會攻擊壽險團體保險的部分 : 不是你所謂的法定責任約定責任兩回事的問題 : 而且勞動基準法跟民法的問題 : 所有目前針對團體保險的一些解釋令都是針對勞動基準法的部份 : 但是好像還沒有看到民法的部份 : 但是受害家屬仍然有民法授與他的請求權 : 所以在這一點會有爭議 : 貼一下民法相關的條文 : 民法賠償之相關規定 : 第一百八十四條(民法上損害賠償責任)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 : 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 : 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為無過 : 失者,不在此限。 : 第一百九十二條(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 : 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 : 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理由: : 查民律草案第九百六十八條理由謂因侵害生命所生之有形損害, : (金錢上損害)須定賠償之方法,以省無益之爭議。而損害人之 : 醫藥費或埋葬費,則應賠償於其負擔人,(例如繼承人)如被害 : 人為扶養義務人時,則加害人應對於扶養權利人負賠償責任,以 : 救濟之。此本條所由設也。 : 第一百九十三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 : 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 : 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 理由: : 查民律草案第九百五十八條理由謂不法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 : 致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因傷害之結果,需以機械 : 補助身體,致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加害者須負賠償之責任。賠 : 償之方法,得命支付定期金,但應使加害人提供擔保,俾臻確實 : 。此本條所由設也。 : ※ 引述《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之銘言: : : 今天在車站賣當當看妹的時候 : : 旁邊有XX保經的經理級業務跟某老闆大力推薦 : : 團體傷害意外保險 : : 說這是對員工最好的 "責任" : : 我心裡是想"該不會又一個肥羊" : : 老闆對於員工有 : : 法定責任(依民法 勞基法等) : : 約定責任(依勞動契約) <<<這是兩個責任 屬於兩件事 : : 以小弟我目前從業短短的經驗 : : 有看過雇主投保 : : 雇主責任保險 : :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 : : 職災保險 : : 團體保險 : : 勞工保險 : : 全民健保 : : ===================================== : : 業務建議保戶投保團體保險=或許=可以抵充"約定責任" : : 但"法定責任"怎麼辦? 難道叫保戶吃沙? : : 為何大多業務 都賣對保戶沒幫助的團體保險? : : PS:B大 火災部分 我不小心寄到原PO信箱 是否可請原PO寄給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9.38

07/27 23:50, , 1F
所以我第一篇才有推文啊XD
07/27 23:50, 1F

07/27 23:51, , 2F
很多都是雇主自爽用的
07/27 23:51, 2F
文章代碼(AID): #1EBuS71K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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