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光的保險附約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justplay258 (有情有義的小雀寶寶)時間13年前 (2011/09/15 23:50)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 6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先說明 我非保險從業人員 只是會逛保險版的一般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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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我對於這篇的推文有點疑問....所以回文請大家給點意見...
新光的綜合保障附約 我也有買 保額50W 年繳3245
我一直覺得這個附約還不錯 不算貴 給付的項目也還算OK
只是看到推文說 綜合保障附約"只能"理賠因"意外"造成的疾病手術
跟我認知中的好像有點不同
因為當初我曾拿保單請多位朋友幫我說明保障內容 也曾在版上問過版友
只是後來文章砍掉了....
綜合保障附約條款 第十條:手術保險金
第一段: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遇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疾病,經醫院
醫師診斷並施予下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附約保險金額之百分率給的定額給付手
術保險金。
以上條款是我拿我的保單手動打的~因為保發不知道為啥跑不出來orz...
所以到底是有沒有理賠?
另外新光的這個附約到底值不值得留?
請大家給點意見...
因為有人寫信來說要看第四條約定是什麼? 所以我補上..
第四條:定義
本附約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醫院」悉依以下規定:
一、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醫院:系指登記合保的醫院,且被保險人本人為醫師時,不得為其本人作診斷證明。
淚奔....雖然我打字算快 但也不是這樣呀... 又要補條款了....
第十條:手術保險金
第二段:
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三十日以內所開始發生之疾病,而接受手術
治療者,仍不得申領手術保險金。
第三段:
後開第一款至第一四七款之手術如與惡性新生物有關連者,則僅適用第一四九款之規
定。
同一開刀術接受上列二種以上手術或治療時,僅給付同額一種或較高金額之一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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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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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stplay258 來自: 125.230.77.97 (09/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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