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車禍調解
前文恕刪
首先保險理賠原則裡面寫出來的理賠比例 與 實際上法院送鑑定後的判決結果
這兩者是有不小的差距的
雖然都有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的路權規範下去運作 但是答案不見得一樣
比方說路口事故中 A車和B車為對向車輛 A車是左轉彎車 B車是直行車
在保險理賠原則裡面
只要B車不超速 A車就是理賠100% 即使B車超速 A車也要理賠70%
但是如果是送到鑑定委員會去通常的結果
A車將是主要肇責(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行) B車列次要肇責(未注意車前狀態)
除非能舉證A車轉彎讓B車無法反應 才是A車百分百責任
所以其實保險理賠原則 是為了避免理賠糾紛 所以只要占了主要肇事責任就幾乎全賠
但在法院的部分 主要肇事責任通常判七成賠償
所以文中的B方保險員說的並沒有錯 上法院確實如此
只是他沒考慮到 如果被告過失傷害 不和解起碼一個月以上的刑度至少罰三萬元給國家
還是要面對民事賠償問題 這樣就因小失大了
而且理賠原則為什麼要訂
就是為了避免保險公司耍賴 增加理賠糾紛 卻損及保戶權益
如以前碰到號誌問題 一律不賠(因為不知道哪方違反號誌)
現在則明定賠償50%
所以不要盡信理賠原則
那只是理賠依據
也不要盡信路權 因為路權只有優先 並非絕對
你有路權我也有路權 只是有優先路權責任會較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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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8.180.36
※ 編輯: dreamtrue 來自: 61.58.180.36 (10/0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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