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理賠爭議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愛久見人心)時間13年前 (2013/07/10 23:3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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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ertxie (Robert)》之銘言: : 我親戚是模具工廠的業務兼財務兼外勤 : 投保了某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專案 以第2類投保 : 有一天因為工廠加班到晚上12點多 客戶要求的樣品打不出來 : 加上一個師父請假 : 他就自己下去做 結果就被沖床弄斷了右手 截肢 : 產險公司派人到現場看完後 發個拒賠通知 : 原因是操作沖床為第5類 與客戶投保類別不同 : 加上這張專案並沒有第5類的保費 所以拒賠 : 請問 這樣有爭取的空間嗎? 這個案子一定要打官司,保險公司一定會爭執不理賠 重點在於您這個行為是否屬於經常性或偶然性 涉及到保險法59二項危險增加的情形 即有無符合 重要性 持續性 不可預見性 如果有就是達到風險增加程度 保險公司一定會主張解約或是拒賠 不過這種情形要保險公司去證明 故這部分認定一定要上法院去爭執才行 建議您去找認識的律師討論討論吧~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台端自行爭酌之。 -- ◢████ ██◤◤◤◤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 ▂▅▄▆▇ by 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38.114

07/10 23:34, , 1F
找律師+1
07/10 23:34, 1F

07/10 23:35, , 2F
通常如果只要會親碰到 直接就要變成那個職業等級吧?
07/10 23:35, 2F

07/10 23:36, , 3F
機率如何?不知道 只能說試試看了
07/10 23:36, 3F

07/11 22:50, , 4F
這張保單專案就沒有第五類的投保~還可以打官司嗎?
07/11 22:50, 4F

07/12 10:20, , 5F
why not 爭點是保險法59二項有無自己行為致風險增加
07/12 10:2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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