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險知識的詭論 True or False?
R大,
我有點搞迷糊了,請看我以下回覆~(原文刪了一些)
: 我稍微整理一下你的狀況,如有錯誤請指正
: (1)101年1月投保(有據實說明鼻竇炎手術
: (2)102年1月肩膀開刀,申請理賠
: (3)保險公司行文除外(鼻竇炎.胃潰瘍.)
: (4)你來求助
對 (3) 再加個 僵直性脊椎炎好了 (其實我很久沒不舒服了,只是有這個基因...)
上述疾病 均至少兩年沒有就診紀錄
: (1)101年1月投保(有據實說明鼻竇炎手術
: A:有據實說明,保險公司就無解除契約的依據
: 但賠不賠還是得看保險法第127條
: 賠不賠跟告知事項無關
: (2)102年1月肩膀開刀,申請理賠
: A:調病歷發現以前症狀,趕緊除外這樣嗎?
: 告訴你三個字:別理它
: (3)保險公司行文除外(鼻竇炎.胃潰瘍)
: A:同上,別理它,有除外同意書不必簽
: 如果簽了後面處理會比較麻煩,但該批註仍無效
: (4)你來求助
: A:建議你先分清楚
: 告知與否,理賠與否是兩碼子事
: 混在一塊你是看不到真相的
: 謝謝大家
你的意思是: 他這樣"除外"是沒有效力的, 但是因為根據保險法127條
既有病症可以不理賠 那這樣跟除外的意思不是差不多嗎?
ex: 假設 胃癌 即便沒有除外,但是胃潰瘍是既有病症且與胃癌容易有牽扯...
他可以最後跟我說 這不能理賠?
他是以公文的方式,並沒有要我同意簽名的意思,而是要我強迫接受...
這樣的話 是該去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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