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看板Insurance (保險)作者 (請不要吃魚翅)時間12年前 (2014/05/26 22:12),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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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健保的問題是否可以po這裡詢問,如果不行,還請告知) 想請問的是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的問題 依照(台北市就業服務站)網頁說明 https://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URL/forward.do?URLId=28490 方法3:父母用第六類人口投保 家有長輩,一般的作法都是加掛在自己上班的公司,但如果你的投保金額超過 5萬600元,就可以考慮讓父母以「第六類人口」身分向鄉鎮公所投保。這是因 為第六類人口現行要繳交的健保費為749 元,而投保金額5 萬600 元者,須繳 交的健保費為766 元,兩相比較就可以看出,以「第六類人口」投保會比較省 錢。但如果家裡人口眾多,以前述小王為例,因為一家有7口,可以省掉2口的 健保費,就直接選擇依附在小王身上比較划算。 BUT!!! 依照(台北市內湖區公所)說明 http://www.nhdo.taipei.gov.tw/ct.asp?xItem=37216580&ctNode=3721&mp=124051 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榮民、榮民遺眷。年滿20歲,無職業,也不在其他單位 投保,且無配偶、子女可依附投保者。 問題來了,請問子女有工作,可依附投保者,到底父母可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50.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401113546.A.675.html

05/26 23:03, , 1F
來看全民健保法第10,11,12條,第10條規範被保險人種類,11條規定
05/26 23:03, 1F

05/26 23:05, , 2F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12條才是眷屬如何加保
05/26 23:05, 2F

05/26 23:06, , 3F
所以有第6類身分者應自行加保,沒辦法依附當眷屬加保
05/26 23:06, 3F

05/26 23:08, , 4F
所以您的問題不存在?反過來說,父母非第6類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
05/26 23:08, 4F

05/26 23:16, , 5F
直接看第10條條文會比區公所的敘述好些?有問題打電話給健保局
05/26 23:16, 5F

05/26 23:17, , 6F
確認吧,他們的主管業務,區公所就個投保單位...
05/26 23:17, 6F

05/26 23:39, , 7F
是的,看來問健保局吧,感謝!!
05/26 23:39, 7F

05/27 01:12, , 8F
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05/27 01:12, 8F

05/27 04:37, , 9F
沒有那麼一定,看法律條文,榮民,榮眷代表需要嗎...-.-
05/27 04:37, 9F

05/27 21:26, , 10F
當然有例外,只是原PO詢問的問題是什麼?
05/27 21:26, 10F

05/27 21:37, , 11F
先考慮身分吧?榮民榮眷又為家戶代表就第6類應該沒問題
05/27 21:37, 11F

05/27 21:39, , 12F
排除以上情形,是不是同一戶呢?
05/27 21:39, 12F
文章代碼(AID): #1JWqlAP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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