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
※ 引述《akakapo (冷靜思考拒絕盲從)》之銘言:
: → mcintyre:二代健保後,退休父母須一定附加在有工作的子女上 05/27 01:12
: 看來是這樣沒錯
: 健保署網頁:
: http://0rz.tw/KNUZF
: 退休人員無職業者,應先依附配偶或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
: 但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
: 身分投保。
: 惟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繼續在原投保單位以地區人
: 口身分投保。
: 台北市文山區公所:
: http://www.wsdo.taipei.gov.tw/ct.asp?xItem=188324&ctNode=41446&mp=124121
: 註:退休人員不得選擇第六類身分投保:
: (1)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
: 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
: 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 引述《lavatar (請不要吃魚翅)》之銘言:
: : 想請問的是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的問題
: : 依照(台北市就業服務站)網頁說明
: : https://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URL/forward.do?URLId=28490
: : 方法3:父母用第六類人口投保
: 這網頁最底下有寫文章出處『《Money錢》2010年6月號』,所以此資訊已過期。
爬了文後 請教各位先進
退休人員『惟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繼續在原投保單位
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這條路是否真的可行?
家父2月底剛退休(健保已於2月底從原公司轉出),是否可回去徵求原公司同意
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繼續在原投保單位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比較過費率,以地區人口身分保較為划算)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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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7: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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