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常覺得遇到一生順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 引述《honhong1598 (honhong)》之銘言:
: 好想問天:怎麼辦阿....難道我們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嗎?
沒錯,我們就是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但是在作出這個結論之
前,我們必須能從實證上的角度確認,年輕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
法官,比起那些年長而有經驗(無論是社會經驗、或者判案經驗
)的法官更容易「出錯」(當然這裡也必須仔細定義什麼是「出
錯」);同時,這種「錯誤率」的差異在統計學上來看必須具有
統計上的顯著性。
然後從這裡,我們可以進一步想: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內,年輕法
官的養成需要時間、金錢,還有其它無形成本。一個台大應屆畢
業雙榜的年輕人,假設他從24歲時開始成為正式法官(此處忽略
男生兵役問題),一般來看,在他轉業之前,他會在各級法官的
位置上待多久?那些只能撐十年的人跟那些能夠撐三十年的人相
比,有什麼特徵是我們在實證上可以判讀的?順利通過這個淘汰
過程的,究竟是哪一種司法官?是只要能夠順利迅速結案其他事
管他去死的司法官?還是會去花額外時間教訓訴訟兩造「其實你
們早應該如此這般,只是你們太笨太混」的司法官?(此處沒有
任何不敬或影射特定他人之意....Richard Posner就常作這種事
。)
如果把「準時結案」作為考績的其中一項指標,但又沒有提供足
夠的人力物力,讓大部份的人都能夠在合理的狀況下處理掉手上
的案件,那麼必然會有些人在「公平正義、盡力查案」和「升官
」之間的取捨下會選擇後者:考績優先,案件當事人含冤莫辯或
判決正確與否,與我無關。
換言之,這問題應該說成,「組織管理者是否能有效鑑別各成員
產出水準並予以監督」,而往上一個層次,則是「組織目標與個
別成員目標能否調合的問題」。
而在這個較高層次的問題上,台灣的司法系統是搞錯了的:不能
夠只用「維護社會正義、建立司法威信」或「建立溫暖而有人性
的司法」的這種道德價值去單方面要求法官和檢察官「燃燒自己
」,每個人都有一點「正義感」(還要夠優秀)才會來作法官檢
察官,但他們也是人,至少他們應該有在週末或晚上與家人相聚
的權利,台灣法官的平均工時是每週六十小時,這樣的工作負荷
是說不通。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司法院推動「資深優秀律師轉任法官」的政
策徹底失敗的原因:資深優秀還要懂外文、懂國際法的律師如果一週
工作六十小時的話,早就荷包賺飽飽,何況這些大律師沒必要如此虐
待自己... 換言之,司法院還沒有看出來,在台灣這種粗廉的司法環
境下,國家考試成了能夠確保有足夠司法官的唯一辦法,因為來參加
考試的都是畢業不久的學生,機會成本低,司法院廉價壓榨這些通過
國考的幸運兒,等這些人被壓榨到受不了辭職不幹之後,就再換一批
年輕人來作,反正年輕的熱血笨蛋(或沒有太多別的選擇)法律系畢
業生多的是。
總結:在討論台灣的「司法改革」時,司法院需要的不只是律師或
泛泛的「社會大眾」的參與,找麥肯錫或者 BCG 這樣的管理顧問
公司來檢視整體流程並作相應的組織再造,才是正確的作法....
只不過,法律人真有足夠的度量讓外人來作這種冷酷的檢視?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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