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律訓] 請問可以這樣嗎?(已爬文)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桐花五月雪)時間16年前 (2008/11/13 17: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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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shioka777 (守護)》之銘言: : 先前版友有問過律訓一個月跟實習五個月的先後問題 : 前輩們在推文裡的回答是沒有先後,也就是說可以先去實習再上課 : 今天下午打去律師公會確認 : 小姐回答我要先上課才能實習 : 想請問前輩們是現在的規定變了嗎? : 還是真的沒有先後,可能是小姐誤會了? : 謝謝!^^ 我個人覺得去實習後再去上課效果會比較好, 實習期間的問題,可以在律訓課程提出來問。 此外上五個月的班後,會覺得放一個月很舒服!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218

11/14 11:29, , 1F
原po是我愛妳欸 哈哈:)
11/14 11:29, 1F
文章代碼(AID): #196-v1pE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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