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命案 法官藉判決討論廢死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0.04.20 10:29 pm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549441.shtml
被控犯下律師周德勝命案的被告蕭仁俊和廖家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10審仍判2人死刑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無期徒刑,否則唯有死刑才足讓被告與世隔
絕。
廢死議題近期成為社會矚目話題,法務部也宣示研究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的可行性;但法
官藉由判決書,表達廢死議題意見,成為今天判決的另一焦點。
蕭仁俊與廖家麟於民國85年假釋期間,至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搶劫,並因廖家麟遭周德勝認
出,蕭、廖2人先聯手以窗簾繩勒斃周德勝後,再以刀械刺殺周德勝胸、頸多刀致死。
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除廖家麟在更4審曾改判無期徒刑外,蕭、廖2人歷審均遭
判死。高院今天更10審,仍判2人死刑。這已是高院自今年以來,第5件判決死刑的案件。
判決書指出,案件自一、二審至更10審,歷經12個審判庭、36名法官,雖對犯罪細節及持
用刀械有不同認定,但被告以極為殘忍方式虐殺被害人的事實,則無二致。法官在判決書
中重批,2人犯案手法兇殘,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若非與社會永久隔離,不能達防
衛社會目的。
法官認為,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受刑人老死獄中,否則僅死刑才能將被
告與社會永久隔絕。若現在判被告無期徒刑,2人服刑25年後有機會假釋出獄,屆時仍為
50餘歲中年人,若再犯案,合議庭將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並造成社會隱憂
。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說,雖然廢死議題廣受討論,但現行法律中,仍有死刑規定,若在死刑
未依法廢止前,自行排除死刑適用,無異於法官自行制訂排除死刑規定的法律。
合議庭並審酌周德勝父親已高齡81歲,每次開庭必到,至今仍未原諒被告,且被告2人是
於另案假釋期間再犯案,除殺害周德勝外,另有10餘起犯行,足見監獄教化對2人毫無效
果,若僅判無期徒刑,除有違家屬意願,仍有犯案可能,因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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