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很多東西可以玩 要只靠打claim要打贏專利訴訟 其實有些難度
: =============================================
: 有人還真喜歡自打嘴巴
: 前面講行政機關的審查再審查程序
: 後面扯智慧財產法院的無效抗辯?
: 到底誰沒常識?
: 還有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啊
: 第十六條(撤銷、廢止原因之判斷)
: 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
: 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
: 種苗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
: 前項情形,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
: 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
: 第三十一條(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行政訴訟事件)
: 下列行政訴訟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 一、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
: 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
: 制執行事件。
: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行政訴訟事件。
: 其他行政訴訟與前項各款訴訟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時,應向智慧財產法院為之。
打嘴泡規打嘴泡 刪噓文是很可恥的一件事
智慧財產局審查專利無效事由 被告不能主張嗎?
智財案件審理法第16條寫得這麼清楚 P大想硬凹什麼?
以前的專利侵權訴訟 被告會另行提舉發 所以有停止訴訟規定
現在有智慧財產法院 甚至普通法院都可以依據第16條規定
認定專利有沒有效
例如台北地院97智7
別再不懂裝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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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噓文最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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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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