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問題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一葉知秋~~)時間14年前 (2011/01/26 22:29), 編輯推噓6(6039)
留言4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教各位前輩, 最近老闆派了一件案子叫我撰狀, 案例事實是我們當事人被債權人發支付命令並確定(未異議), 但當事人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也就是他直到執行法院的執行命令來時才知道有這件支付命令存在。 那我們老闆是叫我用再審的方式去處理(民訴521II), 然後再趕快依強執18條聲請停止執行。 但我查了幾個地院判決發現, 像這種未合法送達,依民訴515根本無從生效, 所以也不會有確定的支付命令可以再審, 所以鐵定會被裁定駁回, 那當事人的裁判費不就白繳了? 所以我本來考慮是不是乾脆改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查了相關判決後,發現就確定的支付命令提確認訴訟, 多被以無確認利益而被駁回, 而且就算沒被駁回,似乎也沒有辦法依強執18條聲請停止執行。 因為我們事務所這種案子前例太少, 實在不知道應如何處理較好, 故特來請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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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87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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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強制執行中依強制執行法12條聲明異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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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個,最高法院81台抗114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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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可以再提支付命令異議,爭執未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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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以逾越異議期間駁回,就再抗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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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台抗611 聲請裁定更正並重新送達 撤銷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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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程序下手 速度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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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前天碰到一樣問題...親戚住樓上樓下被送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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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事人去申請戶謄..正在查要送再審或是聲明異議的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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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樓上諸位道長的交流與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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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是提出再審,目的是停止執行,當然裁判費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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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法院則以未合法送達根本不算確定,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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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見解我是覺得鴕鳥心態,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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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就撤銷確定證明,可是對方就異議→抗告,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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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異議依13條也有一併聲請停止執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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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面拖屎連的問題,道長有沒有考慮直接提本訴訟(假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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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邱公公那一套交錯適用的話)確認債權不存在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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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樓上諸位前輩的回答^^我目前是參考2樓p大的建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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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出聲明異議,剩下的再來研究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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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訴。另外樓上g大的經驗也是我老闆一開始要我處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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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只是我研究之後覺得提再審的結果勢必會落得g大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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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執行處的做法不一 但是94台抗611判決的主文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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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事人的裁判費鐵定打水漂(6萬多塊耶@@),我實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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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 在宜蘭發生的案例 當事人先聲請裁定更正支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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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地址 當然要舉證沒住在那裡)然後執行處書記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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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不到的時間就撤銷確定證明書 根據新住所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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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下去。這件處理算是與老闆一開始的想法不太一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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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送達次日立即異議 支付命令失效 後來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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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到第三審 依舊被駁回 這個不必透過訴訟 裁判費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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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闆最近沒空進來,只好任由我先這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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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很多 你去叫出判決書 每個程序的日期都記載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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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這不妨礙你透過其他途徑尋求救濟 通常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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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還卡到一個問題,就是債務人銀行帳戶已經先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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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 是每種途徑都給它試 了不起就是駁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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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991229),現在就怕法院把錢分配給債權人,所以才急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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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設法停止。另外,當事人已經先給我們一份裁判費(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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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如果要再提起其他訴訟再跟當事人收一次裁判費(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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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費),我想當事人一定會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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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回e大,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據我看到的幾個判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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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無確認利益而被駁回,這個可能要再研究。另外c大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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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方式我會去試試看,謝謝您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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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省點時間 已經回文 你看看吧 別把簡單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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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聲請及抗告 不必律師代理 用當事人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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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提就好 執行程序費用徵收準用民訴規定 聲請也好 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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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好 無論標的大小都是統一價格 比起訴省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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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G2_6ch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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