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何謂包攬訴訟呢?
第 157 條
(挑唆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以下罰金。
好奇想請問各位大哥大姐一下
所謂包攬訴訟,是指行為人主動向他人招攬為訴訟代理人就算嗎?
所以律師只能坐在事務所裡,等當事人上門來委託
不能在網路上說,這件案子交給我,我幫你打。
朋友說他被人扁,律師也不能說,案子交給我,我幫你打,
要等朋友親自開口說:請你幫我打這件官司。
是這樣嗎? 感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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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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