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明年招考公職律師以6職等起跳,待遇4萬2。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開心就好)時間13年前 (2012/03/20 05:58), 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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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iheitchou (上山學劍下山收妖)》之銘言: : ※ 引述《meianhua (我是男生唷)》之銘言: : : 如果已經考取律師了但沒有實習 : : 可以直接考公職律師嗎? 還是一定要受訓+實習過後的正式律師才能考? : : 又公職律師做滿三年後得否參加法官甄選? : : 四萬二的底薪個人認為可以接受 跟法官助理差不多 而且是正式公務員 : : 子女教育補助、公教人員貸款、退休的月退俸、固定休假... : : 比一般業界的律師更有保障 : : 如果明年招考應該會特地準備一下 : 老實講,我比較擔心 這個會變成律師版的22K。 : 新進的律師可能以後敘薪都是從這個薪水開始談。 : 我是不懂一邊講說要開放律師名額,說要讓律師自由競爭, : 一邊又擔心錄取太多,才第一年就開始放出名額要吸收流浪律師的想法到底又是甚麼? : 到底應該錄取多少律師?這個國家需要多少法律專業人員? : 考試院有作過甚麼研究嗎? : 要律師自由競爭出好品質出來?要律師可以多走特殊法律領域的服務? : 律師去研究了一堆特殊法律,國家有允許律師執業範圍擴大嗎? : 還是只准律師停留在訴訟? : 日本讓辯護士(律師)可以執行稅理士(報稅代理人)的業務,我們有嗎? : 拿民風以和為貴,不喜歡訴訟的日本為例, : 日本的錄取率拉高到三成多, : 但是日本限制法科大學院(Law School)畢業才有報考資格 : (或是必須通過司法考試預備試驗 ,證明自己有相當程度), : 而且五年內三次沒過,就三振出局。 : 法科大學院也不是開了就高枕無憂, : 日本教育部會叫教學品質不好,生產畢業生N年, : 但學生考沒幾個律師的法科大學院退場或減招。 : 我們台灣教育部敢用同一招逼學校退場嗎? : 沒有止境地增加考生,加固定考取十一趴, : 去年錄取九百多人,明年就準備破千了, : 律師考太多,對新科律師本人的就業是個問題, : 而律師考試本身,是不是真的能拔擢出法學實力足堪信賴的人?這是國家考試證照 : 制度會不會破產? : 人民有沒有辦法信賴證照的問題。 律師高考在我國專技考試中真的是比較特別的 專技高考的目的在於由國家認核具專業技能之人員 為保持一定的把關作用 有些是由從源頭自總額控管(醫師 牙醫師 藥師 獸醫師...etc) 有些是報名資格鬆散 由考試及格制度把關(會計師 土木技師...etc) 律師報名人數既沒有總額控管 考試也不採及格制 會變成今天的局面也不意外了 以下是去年被聯合報退稿的投書 現在覺得還寫得太含蓄了 供道長們笑笑: 日前律師高考放榜,錄取人數近千人,為史上新高。誠然錄取人數的提升有助於眾多考生 早日擺脫國考輪迴,並減少人力資源的浪費。但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已臻完備?尚有疑問。 新科律師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為其是否得以覓得實習的事務所(現行制度律師須經總計半 年的職前訓練才得以執業)?就筆者親身經歷,因市場需求有限,於去年錄取人數為600 人時尋找事務所即有困難,甚至有求職近半年才獲得錄用的案例!今年的錄取人數再度增 加,此種情況勢必更形嚴峻。據聞考選部欲開放政府政風單位供律師實習,但如此訓練下 的律師是否具備投身業界的能力?頗值懷疑。 再者,我國律師於土地案件部分有地政士瓜分,於行政爭訟案件亦有會計師分食。加上刑 法挑唆訴訟罪與律師廣告的限制下,業務範圍相較於國外可說相形狹隘。政府於開放錄取 率同時,亦應思考市場需求容量為何,以免造成惡性競爭反而有害民眾權益。 總之,單單提高錄取率欲求減輕考生負擔僅是治標不治本!大學入學考試與教師甄試制度 的殷鑑不遠。筆者認為在提高錄取率的同時,政府亦應構思如補助律師實習訓練或擴大律 師代理範圍等配套措施,否則造福考生的美意亦將淪為鏡花水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26

03/20 08:15, , 1F
其實可以思考把案源做大阿,以後民事強制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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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6, , 2F
刑事案件從偵察階段開始也強制辯護,會不會也是一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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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11, , 3F
修法把民事改採強制律師代理..似乎也是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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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59, , 4F
律師的業務只有訴訟這塊嗎?如果還停留在找訴訟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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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59, , 5F
那終究只是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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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07, , 6F
民事採強制律師代理 可能會有違憲 設定標的多少以上強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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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07, , 7F
或許也是一個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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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47, , 8F
民事本來就有本人訴訟主義或律師訴訟主義的不同立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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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48, , 9F
果單看強制律師代理似乎會覺得有侵害訴訟權,但實際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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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49, , 10F
扶助制度,以及繼續增列類似民訴466-2以下規定,應該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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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53, , 11F
構成不必要的限制;講真的啦,有個律師通常比當事人自己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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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53, , 12F
些,很多病根都是在第一審種下的,到二三審菜都炒成噴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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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54, , 13F
再找點來打,多也是神仙難救.....(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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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59, , 14F
其實會這麼慘....某些大學教授...也是藏鏡人...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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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19, , 15F
是說我個人不太推薦去支持強制代理啦,如果有去看如許士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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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20, , 16F
老師的文章,就知道這會和擴大律師員額,降低律師報酬,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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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22, , 17F
律師執業責任,以及配套的責任保險有千絲萬縷的糾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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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22, , 18F
並不會比較好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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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05, , 19F
美國律師好像都會投保責任險,以應付被當事人求償的責任
03/20 13:05, 19F

03/20 14:19, , 20F
台灣一來是法院對律師算友善(姜世明老師語),另一方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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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4:20, , 21F
不大保險公司承作意願也不甚熱絡.
03/20 14:20, 21F
文章代碼(AID): #1FPwmJCV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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