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實習律師不能進調查局嗎??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Trainee Solicitor )時間13年前 (2012/04/06 12:10), 編輯推噓17(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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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YCN (我是陳阿照)》之銘言: : 今天陪同指導律師去台北市調查局 : 結果對方看了我的實習律師證 : 表示實習律師不能陪同進去 : 我們有告知法務部函令實習律師是可以陪同偵查的 : 結果對方表明他在位16年沒見過認合實習律師進去過 : 堅持不讓我進去 : 我就只好吹著寒風默默的離去了 一、學習律師可否隨同其指導律師前往監、院、所接見在押人犯? 法務部釋復略以:學習律師隨同其指導律師前往監、院、所接見 被告、少年、學生或被移送裁定人,應予准許,惟應請其提出身 分證明文件。 (法務部82年7月19日法82檢決字第14787號函) 。 二、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選任辯護人到 場者,學習律師可否隨同指導律師在場見習?其在偵查庭之席位 如何安排? 法務部釋復略以: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被告或犯 罪嫌疑人時,應准許學習律師隨同經選任為辯護人之指導律師在 場見習,並宜在偵查庭增設學習律師之席位。 (法務部82年7月 19日法82檢決字第14779號函) 。 --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看... ㄟ﹎╴ ╭╯ 你的專業勒? 看報紙啊..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 ▁▁ξ ▋▃▃▅▅j ψ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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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那位調查局官員說他們不是檢察署所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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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職16年來從未見過實習律師進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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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是當事人的委任律師,才肯放行~~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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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2:56, , 4F
這時候舉重以明輕能不能派上用場?實習律師都能進偵查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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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2:57, , 5F
何以調查局不能進去?除非調查局覺得他們硬是比檢察官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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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3:03, , 6F
樓上,你怎麼知道調查局沒有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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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3:04, , 7F
樓樓上,他今天的態度的確給我感覺是他比檢察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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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05, , 8F
調查局體系向來認為跟檢察署平起平坐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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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25, , 9F
我是覺得平起平坐沒問題,但今天他們給人的態度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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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4:25, , 10F
很ㄎㄅ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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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6:17, , 11F
調查員辦案要跟檢察官報告的 筆錄作得太難看會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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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1:12, , 12F
樓上大概不知道調查局不管地檢署的 調查局的老闆是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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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9:52, , 13F
你是登錄多久 貪污證交這種案子辦過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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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9:54, , 14F
我前面推文是調查員親口所述 刑訴231 231之1當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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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51, , 15F
樓上講話好嗆...應該是登錄超過20年 而且專辦大案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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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轉述某法官說的情形 法條人人會看 只是與實務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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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之前的發言 似乎都是這種自我意識很重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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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懶的跟你爭 反正每個人本來就有言論自由 我寫了你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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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隨你便 我也只是把我知道的情形說出來 不看你就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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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2:59, , 20F
動不動就要以質問別人的口氣來問 網友並不是你的小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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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02, , 21F
實務上的運作本來就有許多內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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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0:43, , 22F
你承辦過調查局移送檢方的案件你應該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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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局移送案件到地檢署 隨同的調查員會先拿作好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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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檢座報告 你在扯什麼法條跟實務落差表示你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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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實務 何況你到是說說看調查局不鳥檢察官只鳥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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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一國的實務?你若是律師還講這種話未免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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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人人會看 但你就不知道刑訴231 231之1 還亂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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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亂嗆別人不懂 我才懶得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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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說說看實務哪一條的內規是調局只鳥馬先生?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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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如前述。你認不認同是你個人的事。調查局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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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運作也不會因誰爭贏而變。內規如果寫明就不叫內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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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間不論誰大誰小。相互尊重是基本道理。如同人與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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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當然也會跟檢察官報告。但不是如法條寫的這麼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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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你先嗆別人 調查局不聽檢察官 只聽馬先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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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查局不用聽檢察官 只要聽馬先生的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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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出自調查局哪條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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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4:37, , 37F
3.調查員既然要向檢座報告 這叫"不用管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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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4:40, , 38F
4.你到底是不是律師 怎會講"調查局不用管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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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尊重叫做"不用管地檢署"? 你再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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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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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因為即便照你說的(假設語) 調局有情資先向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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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此點為馬否認) 一旦發動刑事偵查 還是要受檢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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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監督 因此你說得"調局不用管地檢" 根本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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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沒有調局朋友 這是承辦調查員跟我說的 至於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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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是否屬實 只要你多跑幾次調局移送地檢複訓 你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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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這些懷疑 而你現在會有這些假設 除了皆係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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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為你根本沒辦過幾次調局移送地檢的重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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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這是律師版 不是法官版 你前面說要人家是司法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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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糾正你的錯誤言論 顯然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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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的不錯 但很多只是你的猜測 ex:別人不懂刑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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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你覺得我的言論傷害你的感情 我也對你第一句就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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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什麼"樓上不知道調局不用管地檢"的言論非常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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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後段 4因為檢和調的互動不是律師就可以了解 和啥版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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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調的互動是不是律師可以理解? A:跟有無考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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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大概" 後面也說了 沒有嗆人之意更無撂下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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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更無關 剛考上無實務經驗更不會懂檢 調如何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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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就可以嗆別人那些字句? 那社會新聞很多看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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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的重點在於"只要形式上調局辦案要向檢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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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能說"調局不用管地檢" 而法條規定更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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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丟得那句沒有嗆人的意思 我不能也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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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為何不敢回答 你到底是不是律師? 如果是律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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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這樣貶低律師這個行業吧? 更不會講些外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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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6, , 102F
重點在於你一直認為我說"調不管檢" 這句話在打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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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6, , 103F
而我後續補充 調不管檢 有"內規" 而且也只是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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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7, , 104F
也說 我說的不管並非完全不理 而是受檢拘束的程度大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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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8, , 105F
問題是你的補充 跟一開始講的 根本是矛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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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8, , 106F
你一開始好像是說"調局不用管地檢"文義上看來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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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9, , 107F
完全不管喔 那時可沒提到什麼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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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09, , 108F
是呀 文義上來看確實 像是完全不理 但我後續也補充非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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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 如果你一直針對第一句的"不管"質疑 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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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後續如何補充 你一開始說法不當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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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11, , 111F
你一開始說法不當 那是你的問題 還是閱讀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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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是個人解釋問題 我推文當下的意思並非完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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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後面幾次推文的那些 但你卻一直為了第一句的不管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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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就講錯 你還在凹 真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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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就是1.你第一句就講錯 2.你講錯還敢嗆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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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19, , 116F
我當下推文之意確是如此 並非完全不管 只是不會那麼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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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19, , 117F
04/11 23:19, 117F

04/11 23:21, , 118F
我說了第一句並無嗆任何人之意 也說"大概"及"閒聊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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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22, , 119F
你一直認為我第一句是在嗆你 大概是網路環境只有文字造成
04/11 23:22, 119F
文章代碼(AID): #1FVcovUF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FVcovUF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