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一個人的旅行)時間13年前 (2012/04/19 00:39), 編輯推噓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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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批評檢座說「你們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 but是檢座認為 「那這個人在路上 如果是真的這樣開車橫衝直撞 搞不好他會撞到人家 要是小朋友被他撞到怎辦? 我很膽心阿」 =>才會有你們要挺我 不可以跟他和解 檢座這樣說 也很合理阿 新聞提說這是普通的車禍阿 but 這是肇事逃逸阿 是記者還是司改會有誤解? 而且看被告前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207號 緣丙○○於民國(下同)94年9月11日晚上8時許,在臺北縣 汐止市○○○路135巷23號前,因丙○○停於該處之車子前 後都有車停放,無法駛出,乃駕駛其車子後退推擠停放在後 面之甲○○之車子,甲○○見狀即上前質問,丙○○竟又在 甲○○面前,再次後退推撞甲○○車子一次,致引起甲○○ 不滿,而返身入屋內拿鋁製棒球棒一支出來欲與之理論,丙 ○○見狀亦自其其車內取出木棍二支,二人相互爭吵對峙時 ,甲○○之父乙○○聞聲下樓查看,見狀即上前欲搶下丙○ ○手中之木棍,丙○○竟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持木棍毆打 乙○○頭部,致乙○○受有左額頭挫裂傷之傷害,丙○○嗣 又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接續持棍子攻擊甲○○身體,甲○ ○(其傷害部分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四月,減為有期刑二月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確定) 亦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持棒球棒揮打丙○○身體,致丙○ ○受有頭皮撕裂傷(6公分)、右眉撕裂傷(0.5公分)、右 後腰部挫傷(13×3平方公分)、與雙手瘀傷等傷害,甲○ ○受有腹部挫傷、腹壁瘀血傷、右肩挫擦傷、與左中指挫擦 傷等傷害。 被告車子被檔住 就往後撞 車主出來了 還再往後撞 車上還2枝木棍 =>隨時要決鬥嗎? 還一個打兩個 怎麼看就是.... 我覺得檢座罵的好阿!! 我覺得要批評檢座 批評任何人是好的 但這樣斷章取義.....這是司改會的素質?? ※ 引述《meanhorse (小草)》之銘言: :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7 楊宗興/台北報導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檢察官與被告的對話錄音, : 披露檢察官態度之惡劣。錄音內容中檢察官對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 :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這種檢察官已經不是個案,希望法務部正視檢察官評鑑 : 的問題。 : 司改會多次披露檢察官草率辦案的案例,呼籲法務部通盤檢討檢察官評鑑制度,然而法務 : 部至今沒有具體措施。 : 林峯正指出,這個案子案號是民國100年偵字5511號,並不是很久以前的個案,而且承辦 : 檢察官是台北地檢署的林冠佑檢察官,也不是甚麼偏遠地區的地檢署,居然還發生這種事 : 件,實在叫人對檢察官的素質感到憂心。 : 司改會在記者會現場播放一段偵查庭的錄音,其中被告因為一起普通的車禍擦撞導致被害 : 人跌倒,錄音中不時聽到檢察官訓斥被告、阻止被告陳述意見,林冠佑檢察官對被告說: : 「是不是壞人是我說啦!」、「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檢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 : 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對被害人說:「說句實話,我就不喜歡他」、「你們要挺我,不可以 : 跟他和解!」他還說「看他(被告)那個樣子,我就想關他!」 :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以前法官的態度也很差,後來在司改會進行法庭觀察後 : ,法官態度已經有所改善,然而檢察官往往高舉「偵查不公開」,讓民間團體很難進行監 : 督。他強調,這個案子絕非只是單一個案,民間團體看到了問題,法務部不可能不知道, : 希望法務部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 林峯正說,這個案子是因為被告向法院申請錄音才讓這些資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態 : 度不良的檢察官對待的民眾,因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過申請錄音的期限而無法申訴?他呼 : 籲法務部應該正視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拿出滿足人民期待的檢察官評鑑制度,讓不肖檢察 : 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質。 :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4241] : http://ppt.cc/bg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19.209 ※ 編輯: ps5566 來自: 1.170.119.209 (04/19 00:54) ※ 編輯: ps5566 來自: 1.170.119.209 (04/19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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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合理?如果論的昰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自己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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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憑什麼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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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能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大可以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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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處,然後去法庭決鬥,何必慫恿被害人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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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設想這麼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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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樣」,也管太寬了啦!有辦法就論不作為或未遂起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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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慫恿甚至威嚇被害人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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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版也要八卦鄉民化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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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不是在推動修復式司法 這位檢座這樣不是擺明唱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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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是有蠻多朋友停留在有「前科就是該死的邏輯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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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能力夠就去推動「有前科即不得適用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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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支持檢察官脫下法跑在廁所與被告不要說決鬥,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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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都沒有關係,但是在偵查庭、法庭就是一切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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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基於武器對等關係,檢察官是不是也應該把信箱揹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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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勘驗去公訴甚至於去上廁所即便是休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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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7:35, , 16F
我明明要去律師板,怎麼一直走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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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05, , 17F
就算是慫恿告訴人不要和解..告訴人就一定要聽檢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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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06, , 18F
更何況案子都進地檢署了..表示之前雙方和解也都沒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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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07, , 19F
怎麼會變成是檢察官慫恿告訴人不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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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4:10, , 20F
那檢察官叫你去勸你的被告認罪..你要不要照辦..XD
04/19 14:10, 20F
文章代碼(AID): #1FZku_Ym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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