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LaVieDe)時間10年前 (2015/06/04 01:21), 10年前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跟各位前輩討論一疑問,倘若某一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於一審,因當事人適格問題,被法院 要求追加當事人。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

06/04 01:57, , 1F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06/04 01:57, 1F

06/04 06:16, , 2F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06/04 06:16, 2F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06/04 08:08, , 3F
有沒有字號可以拜讀一下啊?
06/04 08:08, 3F
我也很想,但是會害到同道XD

06/04 13:36, , 4F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06/04 13:36, 4F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06/05 07:03, , 5F
給判決也不會怎樣吧!不是公開資訊嗎?
06/05 07:03, 5F
但案子還在進行中,原諒我><"

06/05 09:19, , 6F
呃所以是法院要求追加被告 又用追加不合法駁回嗎?
06/05 09:19, 6F
正是如此,也可以說原本調解時是事務官請示法官是否追加其他人為被告, 上屬法官認為宜追加之(o.o"),結果分案後, 原審法官就覺得告其他受害人莫名其妙XD 才發生非常奇妙的一庭結束的囧境=,= ※ 編輯: LaVieDe (1.175.123.176), 06/06/2015 00:02:42

06/06 00:02, , 7F
怎麼會這麼詭異阿....
06/06 00:02, 7F

06/07 00:42, , 8F
有業務秘密 或隱私嗎 這民事不是公開審理制?
06/07 00:42, 8F
文章代碼(AID): #1LRpU9hp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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