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86866)時間9年前 (2016/05/18 22:3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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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遇到了跟這篇類似的問題,在版上爬文看到了這篇, 因此想借此篇來詢問一下。 在分割遺產的狀況,雖說要全體作為原被告, 是否有明確要求要由何人為原告何人為被告呢? 如果就像L大本篇所舉的例子,應該追加為原告的人追加為被告會不適格, 那若繼承人之一(例如是A)侵占其他繼承人(例如是BC)的遺產權利(例如金錢)時, 如果B對A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訟, 其他繼承人C就一定要追加為原告而不能追加為被告嗎? 若追加C為被告,就會變成當事人不適格而不合法的情形嗎? : ※ 引述《LaVieDe (LaVieDe)》之銘言: :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 :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 :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

06/04 01:57,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06/04 01:57

06/04 06:16,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06/04 06:16
: :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06/04 13:36,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06/04 13:36
: :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 : 原審法官就覺得告其他受害人莫名其妙XD 才發生非常奇妙的一庭結束的囧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5.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63581811.A.613.html

05/18 22:43, , 1F
我記得共有物裁判分割訴訟追加為原告或被告都沒差
05/18 22:43, 1F

05/21 13:37, , 2F
到底是告返還遺產還是分割遺產?
05/21 13:37, 2F

05/21 13:37, , 3F
分割遺產之訴的話,沒有所謂告被害人的問題
05/21 13:37, 3F

05/27 00:50, , 4F
顆顆 沒想到這篇被挖出來,你的問題應該是先處理遺產(繼
05/27 00:50, 4F

05/27 00:50, , 5F
承回復或返回遺產等),後再分割遺產,而非直接打遺產分
05/27 00:50, 5F

05/27 00:50, , 6F
割!拙見給你參考。
05/27 00:50, 6F
文章代碼(AID): #1NF7npOJ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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