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今天也遇到了跟這篇類似的問題,在版上爬文看到了這篇,
因此想借此篇來詢問一下。
在分割遺產的狀況,雖說要全體作為原被告,
是否有明確要求要由何人為原告何人為被告呢?
如果就像L大本篇所舉的例子,應該追加為原告的人追加為被告會不適格,
那若繼承人之一(例如是A)侵占其他繼承人(例如是BC)的遺產權利(例如金錢)時,
如果B對A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訟,
其他繼承人C就一定要追加為原告而不能追加為被告嗎?
若追加C為被告,就會變成當事人不適格而不合法的情形嗎?
: ※ 引述《LaVieDe (LaVieDe)》之銘言:
: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
: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
: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
推
06/04 01:57,
06/04 01:57
推
06/04 06:16,
06/04 06:16
:
: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
06/04 13:36,
06/04 13:36
:
: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
: 原審法官就覺得告其他受害人莫名其妙XD 才發生非常奇妙的一庭結束的囧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25.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63581811.A.613.html
推
05/18 22:43, , 1F
05/18 22:43, 1F
推
05/21 13:37, , 2F
05/21 13:37, 2F
→
05/21 13:37, , 3F
05/21 13:37, 3F
推
05/27 00:50, , 4F
05/27 00:50, 4F
→
05/27 00:50, , 5F
05/27 00:50, 5F
→
05/27 00:50, , 6F
05/27 00:50,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6
8
Lawy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