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北】零一零法律事務所徵受雇律師等職缺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_^)時間5年前 (2019/08/27 11:2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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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2:54,
根據查詢結果,應該是同一人喔
08/26 22:54

08/27 00:15,
同一地區開兩間律師事務所有違法嗎?
08/27 00:15

08/27 00:32,
律師法21條
08/27 00:32

08/27 01:12,
謝謝提醒。我們有注意律師法21條
08/27 01:12

08/27 01:12,
零一零事務所的設立地址是在新北市汐止區,我們的起家厝
08/27 01:12

08/27 01:12,
業務發展後現在台北、台中、高雄的地址都是分所的地址~
08/27 01:12

08/27 01:27,
了解,感謝解釋
08/27 01:27
謝謝原PO的解釋 我一直對律師法第21條那個規定不太懂 想趁此機會搞懂xd 律師法 第 21 條 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地方律師 公會。但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不得設二以上之事務所,並不得另設 其他名目之事務所。 所以第21條但書所稱的「事務所」不包含「分所」 「分所」也不算是「另設其他名目之事務所」?是這樣的意思嗎? 喆律登記設立在臺北市松山區 零一零登記設立在新北市汐止區 →二間事務所登記地址不在同一地院管轄區,這符合第21條但書沒問題 所以,零一零在汐止有事務所,但在臺北市再設一台北分所? 然後分所不受律師法第21條但書限制?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在臺北市中正區設立一間事務所後 我可以在新店與信義區各設立新店分所與信義分所 也是不違反律師法囉? 不好意思 問題很多 先謝謝原PO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45.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6876245.A.B21.html

08/27 12:12, 5年前 , 1F
看完解釋以後也有同樣疑問
08/27 12:12, 1F

08/27 12:52, 5年前 , 2F
有種愈描愈黑的感覺
08/27 12:52, 2F
文章代碼(AID): #1TPA9LiX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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