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上班時數
※ 引述《Hotalu (煠)》之銘言:
: 剛剛跟公會、勞工局確認過
: 1.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 以本單位每天上班12小時來看,84小時明顯超過。
一天延長工時至12小時是上限,兩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也是對的。
但是這些都需要有班表與出缺勤紀錄作為佐證。
: 2.不可以因為我不答應12小時的加班,而要求調離單位。
對的。
: 我不知道全台有多少間醫院的護理師被要求要上12小時的班,
: 但我只想跟大家說,
: 1.因為人力不夠、全台護理師短缺七千人,因此而要求現任上線所有同仁
: 必須『共體時艱』,配合12小時的班,那是不對的、也是不合理的。
這個是合法的,因為連延長工時計算一天的確可以上到12小時。要看的
就是雙週總工時是否超出84小時。
: 所謂的共體時艱,醫院有一起嗎?護理師薪水多少?醫院賺錢多少?
這個我不知道。不過經你同意的確是可以一天上到12小時,多的工時算
加班,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不然就是要補休,而且這種臨時調派工
時(挪其他工時過來上班,日後放假)的作法一天不得超過兩小時,一周總工
時不得超過48小時。勞工局的勞動檢查會一併檢查這部份。
: 2.我也曾經當過學妹,也曾經理所當然的覺得,
: 上面怎麼說就怎麼做...這種奴役的心態,我以前也有過。
: 我相信現在會上班12小時,難保哪天會出現14小時、15小時。
不會有14,15小時這種事情,那個要修改勞基法或是再次把護理人員排
除適用勞基法才有可能。
: 不發聲、不開口、不表達出,其實就是一種默許。
對,請踴躍檢舉。勞動時間超出12小時或是雙週總工時超出84小時每案
可處罰雇主2-30萬不等。所以如果你們病房20個人(比方啦)都違反,那可以
罰40-600萬。這種金額罰下去醫院也是會痛的,不然怎麼有先刷卡再回來做
事這種黑暗招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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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既可以挑起,就一定可以防止。未能阻止戰爭發生的人,
對於因戰爭而喪生的人難辭其咎。
Omar N. Bradley, General of the Army,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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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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