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匯款與買房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藍色貝殼海 )時間12年前 (2012/11/21 07:0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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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gine17 (Dear Diary)》之銘言: ※ 引述《shihyin (Orion)》之銘言: : ※ 引述《dusa (度沙爾亞)》之銘言: : : 藉著匯款的標題 分享一下關於匯款與買房相關的心得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 如有錯誤請指正 : : 還有若gift超過100,000要填一個form attach to your 1040 : : 3.台灣父母直接匯到你美國帳戶 : : 最直接的方法 得填2的form : : 壞處是 : : 如果錢沒有馬上要用的話 得繳美國利息所得稅 : : 如果錢是馬上要用在買房的話 銀行會覺得錢不是你的 : : 推 vooduforever:3.免稅上限是1M USD, 需填Form 3520 06/16 03:45 : 想請教一下這個舊文 : 如果是3. : 根據以上大家的意見是需要填Form3520 : 不過instruction上是寫如果金額超過$100,000才需要file : 如果總金額沒有超過 : 在報稅上是不是不需要任何額外的動作 : 如果轉過來的錢之後在銀行裡有利息收入的話 : 就報利息收入即可? :hi請教一下版友 :如果是今年要買房子,要使用選項3的話,是不是也比照辦理? :(i.e., 不需要任何額外的動作如果金額 < $100K) :先感謝大家的回復了! 借這個舊文請教一下 如果採用選項3 100K<金額<1M USD 是不是只要填 Form 3520 但仍不會有稅的問題(美國方面)?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8.4.129.209 ※ 編輯: daff0408 來自: 108.4.129.209 (11/21 07:06)

11/21 08:58, , 1F
YES. 贈與稅的責任在於贈與的人. 如果沒有美國籍, 就沒有
11/21 08:58, 1F

11/21 09:00, , 2F
贈與稅的問題. 但是受贈人有申報的義務, 如果金額>100k.
11/21 09:00, 2F
文章代碼(AID): #1Gh0mwzv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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