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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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218.34.219.118
: : 推 jachan:之前在學校看到理律的美國申請費用10萬台幣(學校申請) 06/11 20:57
: : → jachan:應該算非常貴的 不過想要有專利除了申請費之外 可能還有 06/11 20:58
: : → jachan:證書費+年費(隨著時間增加愈來愈貴)+申請過程中的答辯費用 06/11 20:59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推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麼意思,不過你應該知道什麼是"主張" 06/11 21:18
: : 推 jerico:因為在台灣先申請,故我在美國"主張"台灣的申請日,作為我 06/11 21:22
: : → jerico:發明有效的日期,這個叫做"主張"優先權 06/11 21:23
: : → jerico:北美好像美國案的服務費60K NTD 06/11 21:24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感謝Orz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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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推
06/11 23:18, , 1F
06/11 23:18, 1F
→
06/11 23:18, , 2F
06/11 23: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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