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 感謝Orz
: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
: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
: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
我不太了解這一段的意思
可不可以在多解釋一下
或是 可不可以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給我參考呢?
謝謝了
: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2.12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