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以下為題組: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參加者留意事項: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這樣講對嗎?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這樣講對嗎?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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