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愛‧簡單最好)時間18年前 (2006/09/11 09: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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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大陸不承認台灣的優先權(小聲說,大陸每年的專利統計,都還把台灣"省"算在內)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台灣新型採形式審查,幾個月就可以核准 所以建議快去大陸申請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正確來說,專利申請人權利是b公司所有(還沒拿到專利) 基本上,那份參賽規則就可以當做"讓與証明"了 b要申請專利,根本就不用再需要a的其他讓與文件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看那份契約怎麼寫 若是沒有說到發明人"可為商業上之實施",那很可能a朋友要吃虧了 一般來說,如果是僱傭關系,雖然老闆已經給妳薪水了, 而且僱傭契約上也明白寫出在工作上所有發明都需歸公司所有 但專利法上面有明白規定"應給與受僱者合理之報酬" 若是一件很有商業上價值的專利,那麼這個合理的報酬,就不單單是薪水就可以打發 發明人可以從這一點去打訴訟,已經有成功的前案了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不對,申請人不同人,tw是a,怎麼可以讓b主張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如果已經在台灣申請專利而且18個月公開,那b公司之後再申請,很可能被以新穎性駁掉 這時候b可能會回過頭來要求歸還獎金,b能不能成功,這又要看契約上怎麼寫了 : 這樣講對嗎?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基本上,這是智慧局的錯誤了,准了不該准的專利 這個時候已經合法取得專利,那就放心去實施 即使知道有上位麵包專利,也千萬要裝做不知道 專利權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決定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專利權,那稱之為善意...專利法對善意有保障 若是知情(已經有檢索,或是收到上位專利的存証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造成侵權的機會很高很高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答案在上面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09/11 10:03, , 1F
小小心得,還請前輩指教
09/11 10:03, 1F

09/11 16:05, , 2F
謝謝回應,收穫很多
09/11 16:0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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