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幾個問題請教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實問題 不是作業 ^^b ) :
: 問題1. 大陸是否不承認台灣優先權?
ANS:是(前面版友已回)
: 問題2. 台灣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請大陸專利的話會有新穎性問題
: 所以大陸專利是否要趕快申請以避免將來麻煩?
ANS:有但未必(因為大陸專利採相對新穎性),當然台灣目前的新型大約六個月
左右可以核准下來,還是可以提出暫緩公告(最多三個月)來拖延公告時間
: 以下為題組:
: A朋友參加日本的某個比賽 參賽規則裡面提到:
: ◎參加者留意事項:
: 2. 入選作品的知識產權屬B公司所有,
: 有關產權轉讓之費用已經包括於獎金內。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夠獲得專利金等相關的費用呢?
: A. 獲獎作品的各項權利,須讓渡給支付獎金的B公司。
: (以下為報名表部分內容 A朋友也簽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參加這個比賽前 已將她的作品申請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過在此同時 其實她也很想將這個作品商品化 (請工廠代工 自己行銷 自己賣)
: 問題3: 目前的發明人與專利權人都是A朋友
: 萬一得獎的話 發明人還是A朋友 而專利權人就變為B公司 是嗎?
ANS:當然不會變,除非經合法讓與登記
其實A朋友也不過就是有價的讓出該作品之「專利申請權」而已
: 問題4: 承上題,若專利權人變為B公司的話
: A朋友即「完全」喪失該專利的所有權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國 日本 德國等其他國家去申請專利
: 然後專利權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換言之,A朋友等於把專利「賣斷」給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無法利用將該作品商品化來賺錢了 是嗎?
ANS:A朋友已先申請的專利,核准後專利權當然在A,B公司之後才要申請當然就
會有新穎性的問題,以你提的國家中,大陸、日本、德國都與台灣一樣有新型
專利,如果也是申請新型,同樣都是登記核准(不實體審),至於這張證書到
底有沒有用,等發生訴訟時就可以檢驗囉
A朋友先申請的專利若沒有經合法讓與是不會喪失權利的
: 問題5: 基於報名表第3點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請中華民國專利 所以:
: 沒得獎 → A朋友依然保有專利權,可繼續參加其他比賽或自己製造販賣
: 有得獎 → 可讓B公司到其他各國申請專利 主張TW優先權
: 這樣講對嗎?
ANS:不管有沒有得獎,A朋友都保有其所申請之專利權
同樣不管有沒有得獎,B公司都能處理該作品如申請日本或其他國家的專利
: 問題6: 承上題,要是A朋友沒申請專利就直接把作品丟出去 那麼:
: 沒得獎 → A朋友的作品(或點子)就等同於公開「奉獻給大眾」了
: 無法主張專利權 也不能拿這個作品繼續參加其他比賽
: 有得獎 → B公司趕快去申請專利,應該也是可獲得專利權
: 相較於問題5的情形 缺點就是申請日比較後面 其他都沒差
: 這樣講對嗎?
ANS:最多會因為新穎性問題導致申請專利之困難,但仍然保有該作品之著作權部分
能不能再參加其他比賽要看其比賽規則認定吧
既然A朋友已將作品申請專利,B在正常狀況下應該不能再准專利
: 以下為另一題組: (真的不是作業..)
: 承上一題組,假設A朋友的作品通通槓龜,沒得獎,
: 所以A朋友想自己賣專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銷 以下簡稱C商品)
: 問題7: 若A朋友發現 C商品已經有個「上位專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麵包專利」是「草莓麵包專利」的上位專利)
: 那麼A朋友是否無法製造C商品 僅能避免他人來製造C商品 (專利為排他權)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專利D談交互授權或租買專利權才能製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錢跟人家租買專利 又想靠C商品賺錢的話
: A朋友是否僅能祈禱擁有上位專利D的專利權人來購買C商品的專利? 別無他法?
ANS:本來專利權就不是保障實施,可做也有風險,既然怕當然是不建議做
如果以商業利益衡量仍執意要做就做吧,反正被告又不一定輸,一場訴訟短時
間二、三年跑不掉,長的話專利權消失都還在打咧
: 問題8: 若C產品的設計與專利撰寫之初 A朋友已經做過專利檢索
: 也申請了新型技術報告 發覺沒有侵權
: 所以就 請人代工 → 行銷 → 也順利找到通路來上架販賣
: 沒想到賣了一陣子 才發現已經有人申請類似的專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權
: 那麼這時候 A朋友要怎麼辦?
: 1. 比對對方專利與C商品 若沒侵權 → 那就沒關係 繼續賣
: 2. 若侵權的可能性很高 那該怎麼辦? 訴訟嗎? 和解嗎? 把C產品下架嗎?
: 另外,由於新型技術報告的結果是傾向於沒侵權,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製造販賣 責任在專利局檢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負擔賠償費用嗎?
ANS:新型技術報告->用來判斷未經實體審查之專利性
鑑定報告--->用來判斷一物品是否有侵害專利權
不用先杞人憂天,等專利權人發警告或律師函再說吧
: 不好意思 落落長的一堆問題 希望不會佔用各位太多時間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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