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有無救濟管道?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hair (我是惡魔)》之銘言:
: : 智財局的職員甲,受理乙廠商申請的新式樣專利,
: : 於審核過程中,甲將該設計透露給丙,丙見有商機
: : 可圖,於是便開始大量生產製造販賣,海撈一票。
: : 請問乙廠商有無救濟管道?
: : (專利申請尚未核准,所以沒有被侵害到專利權,對嗎?謝謝解答。)
先感謝您回答這麼一大篇
從回文裡面看起來,你似乎是認為這種案件在實際上不
可能發生,這點我也是相當認同的。不過縱使發生機率
極小,我覺得也不能就說他沒有討論的必要,畢竟看看
法律條文裡頭一堆根本不會用到的條文,還是有一堆學
者發表文章,設計一堆奇怪的問題作討論,可是我們不
能不去看,這是身為學生身為考試機器的我們不得不做
的事情,所以不好意思啦:)
: 先不要告訴我說你老師是理工畢業的
: 尤其是當外審的 那不用太認真做答 亂搞
: 你講的不當得利 乙失甲得無法律上的原因
: 侵權行為 甲因故意不法侵害乙的權利
: 你認為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問題不清不楚
: 要如何下價值判斷 又不是有判決的案例
個人認為不當得利是不會成立。
至於侵權行為,因為已經被留德學者切得亂七八糟了,
在利益或是純經濟損失上面可能可以討論,不知道。
: 不過如果是只就題意做答 所謂有權利便有救濟
: 故乙的權利為何 沒專利權 但有申請權吧
: 不過要救濟啥
: 已拿到專利權? 或是沒拿到專利權 求救濟?
: 入境想想 如果是你呢 要是我一定先想拿專利 再行假扣押
: 再把所失利益追回 這又有一個問題 丙知不知道
話說,要討論丙知不知道,是否你認為可以用侵權行為
解套呢?因為專利權是從公布那天才拿到吧,所以公布
前的利益還是回去用侵權行為,是這樣嗎?還是我誤解
了你的意思?
: 一些教專利法的不是不懂研發流程的法律人 和一群不懂的理工教授
: 創設了一部完全和研發脫解的專利法 加上一群自以為事的理工人
: 教了一群似懂非懂的學生 打迷糊仗
: 這個問題基本上 實務上根本不會發生
: 好的東西 如果是你 你會等專利才上市嗎
: 丙生產時 乙一定會告他的啊 要不先發警告函
: 管你是不是甲說的 管他這麼多 只要拿到專利再來算帳
: 這是甲和丙間的契約 管乙什麼屁事
咦?不好意思,請問甲和丙為什麼有契約?
: 那至於甲的身份 基本上除非乙拿不到專利
: 否則你想甲和丙都犯罪 如果是你 你會告對方嗎 乙也才會想多花錢
: 要不你以為律師是做佛心的 書狀出庭都免錢的啊
我看很多公司,為了一點小小的利益都會願意打訴訟,
可是他們為的不是訴訟案中的小小利益,而是為了勝訴
後拿到一個更有利的地位,像之前的東森案就是。:p
: 不想打了 每天看這種題目 快吐血了 作業真的不用太認真
: 東西是錯的 掃進去就難掃出來了 說不定被當的 哪天想到了
: 學到正確的 還比你強多了
辛苦你了,感謝前輩的熱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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