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舉發的期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阿德)時間17年前 (2008/01/06 19:23),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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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itt (editt)》之銘言: : 基本上如果覺得B公司專利跟A公司研發的產品有衝突 : 一般來說會收集舉發資料,不會直接舉發因為 : 1.可能B公司從頭到尾都不知道A公司產品侵權,提舉發反而影起B公司注意 : 2.如果有其他對手C、D公司,你舉發掉B公司專利,它們也爽到 : 所以通常是B公司寄警告信,A公司在拿資料跟B公司談判 : 可能 : a.獲得免費授權(專利法務人員有功) : b.降低授權金(專利法務人員有功) : c.談判破裂,A公司提出舉發(專利法務人員有事做) : 所以優先順序,舉發不會排最前 不可否認上述也是一種策略考量啦, 但也可能A公司的研發以及生產,必需要投入相當大的成本。 假如專利人員打包票,將來一定能舉發成功。 公司投入幾百億元進行投資。 但結果最後舉發不成立。 專利人員大概要準備提頭來見吧。 至於怕引起B公司注意, A公司及B公司可能是所謂的「世仇」。 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不停的追蹤對方的產品及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9.135.14

01/06 20:24, , 1F
比較同意這位大大的看法 依智慧局至行政法院目前實務 我
01/06 20:24, 1F

01/06 20:27, , 2F
不太敢跟公司保證等收到警告信再出示舉發證據 寧可主動
01/06 20:27, 2F

01/06 20:29, , 3F
舉發也可測試證據強度 且侵權新聞上報亦傷害公司形象能
01/06 20:29, 3F

01/06 20:31, , 4F
避免即避免 另同業產品是否侵權彼此應皆有所悉
01/06 20:31, 4F

01/07 10:48, , 5F
謝謝大大,大推:)
01/07 10:48, 5F

01/12 14:28, , 6F
又學到東西了 謝謝
01/12 14:28, 6F
文章代碼(AID): #17WBfCHy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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