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我在智財論壇也貼了一樣的文
有人回我的 (不過推文也有回了) 分享給大家
專利師依訴願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得為專利之訴願代理人;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
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得為專利之行政訴訟代理人。並不因專利師法與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之
規定不同而有所差別。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已經廢除。而專利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
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從事第九條所定之業務。故專利代理人的業務範圍不會比
專利師大。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所執行業務相同,並無差異,兩者無執行業務差別,僅是名稱不同而
已。
有個結論.就是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已廢止.因此專利代理人的主管法條就是專利師法
而 專利師法的專利師執行業務範圍=專利代理人執行業務範圍.
當然若專利師無法做訴訟業務則專利代理人也不行
不過根據上述法條,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是都可以處理訴訟業務的.
※ 引述《gpo (gp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 作者: gpo (gpo)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閒聊]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 時間: Sun Feb 10 12:33:37 2008
: 話說專利師法今年開始實施 我查了一下該法內容與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內容
: 發現
: 專利師法
: 專利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 四、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 專利代理人受委託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特許實施事項。
: 四、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 五、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 發現專利師比專利代理人少了 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這項業務
: 我想考今年的專利師 但是我想請問 既然已經不受理專利代理人的申請
: 為何不讓新的專利師有這項執業內容呢?
: 為何這兩者有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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