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gpo)時間17年前 (2008/02/16 16: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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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智財論壇也貼了一樣的文 有人回我的 (不過推文也有回了) 分享給大家 專利師依訴願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得為專利之訴願代理人;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 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得為專利之行政訴訟代理人。並不因專利師法與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之 規定不同而有所差別。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已經廢除。而專利師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 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從事第九條所定之業務。故專利代理人的業務範圍不會比 專利師大。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所執行業務相同,並無差異,兩者無執行業務差別,僅是名稱不同而 已。 有個結論.就是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已廢止.因此專利代理人的主管法條就是專利師法 而 專利師法的專利師執行業務範圍=專利代理人執行業務範圍. 當然若專利師無法做訴訟業務則專利代理人也不行 不過根據上述法條,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是都可以處理訴訟業務的. ※ 引述《gpo (gp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 作者: gpo (gpo)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閒聊] 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 : 時間: Sun Feb 10 12:33:37 2008 : 話說專利師法今年開始實施 我查了一下該法內容與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內容 : 發現 : 專利師法 : 專利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 四、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 專利代理人受委託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專利之申請事項。 : 二、專利之異議、舉發事項。 : 三、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特許實施事項。 : 四、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 五、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之專利業務。 : 發現專利師比專利代理人少了 專利之訴願、行政訴訟事項。這項業務 : 我想考今年的專利師 但是我想請問 既然已經不受理專利代理人的申請 : 為何不讓新的專利師有這項執業內容呢? : 為何這兩者有差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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