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前案部分)
※ 引述《initial (深邃)》之銘言:
: 假若有一個專利已提出申請,且尚在審查階段,
: 這時發現有一個前案技術,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報有此前案,
: 假使專利也通過了,在未來被競爭對手舉發時,
: 可以用不知道有此前案技術來辯解嗎?
: 該前案技術並非領域中只使用一般關鍵字可檢索得到的。
基本上,舉發可以看成是一種"公眾審查"的制度,
以免審查人員因知識或所搜集資料有限,而錯頒專利權,
所以,依據專利法第67條,
只要任何人提出之文獻經舉發審查(專利法70條)後確定足以證明該發明不符專利要件,
則不論申請人是否知道有該文獻存在,
專利權都會被撤銷.
希望這樣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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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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