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chyou2003 (Smelly Cat ^^)時間17年前 (2008/10/06 09:1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就"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這說法,我有不同意見..:)
其實這個case審查委員應該已經"逐項審查過",
所以才有部分請求項有不予專利理由,部分卻沒有。
沒有不予專利理由的項,如之前的網友們所講的,應該是過了
這句"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原義是要通知申請人,所有項都看過了,
就算沒列出的也有看,只是還沒找到不准的理由,
所以,並不是要規避逐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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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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