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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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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