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核駁審定通知書的怪現象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optik)時間17年前 (2008/09/18 00:30),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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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銘言: : ※ 引述《showyou1982 (>.<)》之銘言: : : 最近手上接到一件台灣案的核駁審定通知書 : : 審定主文是本案不予專利 : : 並列出其中第X項到第Y項不具進步性的理由 : : (有幾項沒有列出來) : : 接著 在通知書內文中就出現了 : : "本案除上述請求項外,其餘請求項暫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囧~~~~~~) : : 之前處理這種狀況都不是在審定通知裡面 : : 處理起來比較方便 : : 現在遇到這種的也只能先提再審再說 : : 然後一邊想著下一次再收到的意見書會不會又有新證據出現...... : : 誰來告訴我這些台灣審查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 :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 : 其實這很有趣耶 看你要不要玩一下原承辦人或審查官 : 如果非審定書 只是函 不過就是觀念通知 : 有可能是某大大說的 那就先不審下面的 先跑一下案子 : 那"暫"只是通知您 現在智財局 先職權請您補 : 您不補正或未於時效內補正 那當然不合法 砍 : 但是又規避了需要逐項審查的法律規定 這個說法很合理 : 但這個承辦人 法律可能沒讀清楚 他發審定書給你 : 審定書 一定是行政處分 那他這句話是不是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 縱使本案是核駁的行政處分 但他亂入這句話 : 是不是條件 就很有趣了 : 其實我是不想查 但是狠起來就直接給他訴願下去了 : 我保證承辦人會嚇死 但應該會有很大的怨念 : 不過將來再審被砍了 這也有很大玩的空間 : 這案子很好玩 原PO好好把握啊 等您結案的心得 不過... 再審查並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之適用 (這也牽涉到專利法對於再審查是複審或續審定義不明 唉...) 即使初審審定書明文記載第x項符合專利要件 再審查仍然可以推翻 由另一個角度看 核准都可以自撤原處分了 舉重明輕 再審要推翻初審明文核准的部分claims也當然可以 因此,原po審定書還多了個"暫" 只要再審查照規定來審 訴願會還是會以再審查審定書作為審議標的 至於是否得主張信賴保護等乃另一問題 與專利核准與否無涉 其實... 我倒覺得最好玩的是把處分書寄到王局長信箱 XD 若原po宅心仁厚 其實打電話問承辦人比較容易得到答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2.114 ※ 編輯: optik 來自: 203.73.242.114 (09/18 00:36)

09/18 08:37, , 1F
O大誤會了 我不是說一定過 而是我認為初審可訴願
09/18 08:37, 1F

09/18 08:39, , 2F
當然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但您不覺得這可能是最接近
09/18 08:39, 2F

09/18 08:41, , 3F
前案 不論申請或訴訟 相對人都要有更充足的理由
09/18 08:41, 3F

09/18 08:43, , 4F
當然有別的事證當然 但初審斷了再審用同招 算進步
09/18 08:43, 4F

09/19 01:59, , 5F
不過...依據專利法第46條 初審除程序事項外 並無法提訴願
09/19 01:59, 5F

09/19 02:01, , 6F
所以訴願基本上還是只能針對再審的審定內容
09/19 02:01, 6F

09/19 02:04, , 7F
題外話 我以前也是做micro-optics的說 :D
09/19 02:04, 7F
文章代碼(AID): #18qJ2URP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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