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底要多用心呢?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baonora)時間16年前 (2009/01/06 10:21),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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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nnisrodman (阿仁,去接泰國佬來)》之銘言: : ※ 引述《J774 (MQ)》之銘言: : : 小弟當IFPE已經近一年了 : : 大家都知道撰寫說明書最重要的就是claim : : 大家都知道大原則是在不影響前案下claim越大越好 : : 所以每次我都想很久如何朝這個方向撰寫 : : 也花很多時間在這個地方下筆 : : 但我發現有些IHPE或所內前輩要求的卻很簡單 : : 只要比原揭露書略大一滴滴就好 其實真的是見仁見智,有些公司的ih指要求能趕快過 範圍多大他不在乎(金錢考量也很重要) : 後來比較多經驗之後 : 其實開始覺得不管是寫spec或claim : 比較重要的是跟客戶之間的默契 : 知道客戶要的是什麼反而會比你覺得claim怎麼寫要重要 : 說真的 claim怎麼寫比較好 : 沒有定論 : 有的客戶要的是賓士 有的客戶是要裕隆 : 重要的是他要賓士 你能給他賓士 他要裕隆 你能給他裕隆 : 他明明要裕隆 結果你給他賓士 : 他不見得會高興 反而會怪你不照他的意思寫 : 但也不能因為他要的東西不是你想的方向 : 就亂寫一通 那也是會被打槍打到死 這倒是非常同意,你想破頭想半天 結果他一秒鐘就刪掉 心裡真的會很暗 : 以上前提是客戶有自己的專利主見的情況下 : 如果客戶沒有專利概念 : 那就應該按照本身學習到的專業去寫 : 而不是看客戶笨笨的就想要乎嚨過去 : 我覺得當IFPE EQ 態度很重要 : 這就要看情況了,在一些公司裡發明人是老大 有些有自認為懂專利,你想要告訴他某些觀念 他不見得聽的進去 以前我笨笨的還會跟他argue 現在想開了 根本不用浪費唇舌 這應該是他們公司ih的責任 我會引導他們的ih去跟他解釋 自己不介入會產生糾紛的事 我有寫過16校稿的 : 客戶想到新的實施例或是其他idea 就再改ㄧ次 : 前後總共花了半年的時間 : 但是還是每次改的時候還是很認真的改 : 跟客戶討論的時候也不會有任何不悅的情緒 : 沒錯 ㄧ個案子可能只收固定的錢 改這麼多次 多花這麼多effort : 不划算 : 不過對客戶來說 這個申請案對他來說 可能就是他要找贊助商的關鍵 : 站在客戶的角度想 : 可能就不會這麼覺得改稿這麼痛苦了 這個太over了,真的太over了 這個客戶自己也必須負上一點責任吧!! 他的發明不完整就要申請 沒理由要事務所照單全收 不過記的以前還菜的時候 一個客戶也是沒有發明完就申請 連圖也沒有 只有簡單的手稿 結果畫完圖的時候整個角度不對 根本不能實施 打電話去跟他討論,還覺得我很煩,認為我是錯的 拜託,電腦化的圖ㄝ 最後派他的手下來跟我討論(好啦~他也許真的很忙) 他的手下才搞懂情況回去跟他報告 兜了一大圈 最後提供的還是錯的 只好勉勉強強幫他想一想畫一畫才完成 好啦!!結果寫完後用一個很濫的理由不給我寫他家的案子 : 再者 作IFPE : 名聲很重要 : 只要一個客戶裡頭有ㄧ個IHPE把你列入黑名單 : 你以後都不用接這個客戶的案子了 : 那多得罪幾個客戶 我想也不用混了 : (自己的慘痛經驗) :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淺見 這是真的,千萬不要得罪客戶 來~~~讓我們大聲的唸一次~~我們是~~~服務業!!!! 好啦!!!不過答辯的時候,客戶是真的有其他除了關心範圍之外的考量 以前遇過一個案子 答辯的時候 一種xx,(供使用者使用)<--你沒看錯,這是增加的部份 天吶~~這是什麼情況 結果原來他們是要拖時間談授權 他們真的是不知道自己加入的是什麼嗎? 你說呢? 最後~~讓我們再重複一次~~~我們是~~~~什麼?????? ~~~服務業~~~ 是什麼???? ~~~服務業~~~ (os.搞的我好像徐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2.170

01/06 11:43, , 1F
我們再重複一次~~~我們是~~~~什麼?????? ~~~服務業~~~
01/06 11:43, 1F

01/06 15:59, , 2F
這份工作就是不斷溝通再溝通,不是抱著專業兩字硬幹
01/06 15:59, 2F

01/07 00:46, , 3F
IH通常沒權力要趕快過 都是RD或bu leader的指示
01/07 00:46, 3F

01/07 10:41, , 4F
IH應該是針對申請單位的要求提供建議 (但真正控制進度的
01/07 10:41, 4F

01/07 10:42, , 5F
仍是在IH的控管範圍會比較恰當)
01/07 10:42, 5F

01/07 14:19, , 6F
決定範圍的權利應還還是在ih手上吧
01/07 14:19, 6F
文章代碼(AID): #19Oi16ah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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