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專利師規則修改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月華劍士)時間17年前 (2009/03/27 21:36),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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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rst (qrst)》之銘言: : 專利師規則最近有修改,把選試50分及格條件取消。 : 去年應考且依新規則可及格的人, : 可向考選部申請撤銷原(不及格)處分嗎? : 新考試規則: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564&ctNode=1367 : 請問各位看法 : 謝謝 個人淺見 依考試院所寄之成績單 必會註記及格/不及格觀之 應屬行政處分無疑 1. 溯及效以法有明文為限 本件似乎沒有這樣的條件 所以沒適用餘地 2. 行政程序法128條恐怕有所誤認 該條乃是規範行政處分確定後,仍可變更原處分之要件 第一款要求乃是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本件一次性之處分,誠屬有間 且本件屬法令之變更,非事實之變更 故亦無適用餘地 3. 一般講信賴保護 多指授益行政處分情形 本件處分並非受益處分 退步言之 縱以信賴保護三件要件審查 本件情況亦欠缺信賴基礎 應無適用餘地 敬供卓參 有錯請鞭小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10

03/28 00:07, , 1F
的確是要把想辦法把本案例解釋成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03/28 00:07, 1F

03/28 00:07, , 2F
不然就會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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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09, , 3F
至於先前所述法令之變更也是事實之變更之理由在於
03/28 00:09, 3F

03/28 00:10, , 4F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中法律變更亦為廢止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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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15, , 5F
所以應將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款之事實變更擴張解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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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0:15, , 6F
事實狀況變更以及法律狀況變更
03/28 00:15, 6F
這恐怕不是目前多數的看法 要說服主管機關或是法官 可能需要多一些努力

03/28 10:39, , 7F
謝謝您的分析~~
03/28 10:39, 7F

03/28 10:40, , 8F
其實考試規則#20 定有施行日期(97.1.11),不知是否適用
03/28 10:40, 8F
該條規定所定日期 應指全部條文之施行日期 本件修正在後(98年3月18日) 又無溯及規定(如果有,一般會在20條新增一項) 所以個人認為恐怕是沒有機會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4.32 (03/28 13:44)

03/28 13:49, , 9F
中央法規標準法 18,適用法規從新從優原則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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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13條有述明 生效日自發佈日起算第三日即 故98/3/20 生效
03/28 13:53, 10F
中標法18條之前提必須是「處理程序終結前」 本件係已終結恐無適用空間 另14條亦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 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並供卓參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4.32 (03/28 15:19)
文章代碼(AID): #19pDPDuz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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