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平交易法的權利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chuangF)時間16年前 (2010/01/08 19:55), 編輯推噓0(005)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thubo (中研院好遠@@)》之銘言: : ※ 引述《netwang (虎虎)》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 : : 公平交易法中規定的權利 : : 為什麼無法「讓與、授權與設質」? : : 我找書找很久 還是看不太懂 : : 有人可以為我解答一下嗎 : : 謝謝^^ : 不大懂問題 : 權利像是財產權要「讓與、授權與設質」必需要有處分權為前提 : 才可以對自己所有之權利進行「讓與、授權與設質」 : 但是公平交易法所規定的立法目的不是在保障個人的財產權 : 或是其他私人的權利,他最主要是在保護市場上之公平競爭。 : 防止有事業獨占進而濫用其市場地位,或是防止不公平競爭的行為 : 然後,如果有上述的行為,公平會可以依職權進行調查處分或是依 : 公平法第26條因為他人的檢舉,進行調查處分。 : 所以,公平交易法的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 而且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做出來的處分依目前實務都認為是行政處分 : 雖然說認定非獨占事業(現在沒有了)或是非違反公平法之處份在學說跟實務見解有分歧 : (公平會跟行政法院為是觀念通知,不生行政處分之效力;反之廖義男師認為是行政處分) : 主要的影響是在檢舉人的救濟,觀念通知就沒救了。行政處分就可以訴願進而行政訴訟 : 離題了... 剛好今天看到這個課題 各位可以參考謝銘洋老師09年智財局出版的智慧財產權概說 其實法律並沒有智慧財產法這個法條 智慧財產法是由一系列的專利法 商標法 公平交易法 營業秘密法 等等法條組合起來的概念 其成立之宗旨我們可以從專利法第一條的立法目的窺探其一 專利法 第一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請注意 專利法的最終目的為促進產業發展 就謝老師的說法 此法規之最終目的是促進產業發展為其目的 而保護專利權人是其手段 因此 就由一系列的專利法 商標法 公平交易法 營業秘密法等等法條 來看 其立法目的其實都是為了維護產業之競爭秩序 因此把公交法是為智財法是合理的 甚至有學者也認為將此系列的法律稱為智財法是不妥的 但由於在實際上法條中其實並無智財法之稱呼 且現在大家都習以為常 因此就沿用此稱呼 但這個稱呼容易使人誤解 : 怎麼看公平交易法都是行政法,國內有些誤人子弟的人寫書把公平交易法認為是智財法規 : 小弟真是無法瞭解,還有商標嚴格說一該算是競爭法的範疇,跟智財法類似的地方頂多在 : 皆是無體之財產還有主管機關都是智財局,但國內都認為商標也是智財法規之一,卻忽略 : 其性質跟專利與著作不同。 : 又離題了 :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 小弟以為,公平法是行政法,不會有私有的權利因為公平法的規定而產生。 : 所以也沒有權利可否「讓與、授權與設質」的問題。 抱歉 我剛剛PO文說錯了 我一聽到公交法就到民法 所以才PO了根據物權無因性的說法 在此致歉 並刪除剛剛說錯的論述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35.224 ※ 編輯: chuangF 來自: 122.146.35.224 (01/08 20:05) ※ 編輯: chuangF 來自: 122.146.35.224 (01/08 20:08)

01/09 13:35, , 1F
公平交易法是智慧財產法的一種~好奇怪的講法
01/09 13:35, 1F

01/09 23:33, , 2F
所以說 在名稱上有人不認為這可以稱為智財法
01/09 23:33, 2F

01/11 10:49, , 3F
從實質內容跟所想要規範的目的來看 是很難這樣講
01/11 10:49, 3F

01/11 10:50, , 4F
公平交易法會跟智財權扯上關係 也是智財權濫用而已
01/11 10:50, 4F

01/11 10:50, , 5F
但是公平交易法規範的東西是遠超過這個部分
01/11 10:50, 5F
文章代碼(AID): #1BHnrFE2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BHnrFE2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