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TW <--> CN 優先權?
※ 引述《orsonplus (orson)》之銘言:
: 即將要簽的....(不知叫什麼)
: 基本上 優先權是建立在互相對待的基礎上
: 從現有法規來看 只要互相的行為成立(簽約?協議?)..兩岸優先權就直接生效了嗎?
: 還是要扯到WTO會員再繞回來解釋
: 應該不需要修法追認什麼東西吧 XD 是行政層面的問題 還是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呢?
: ~( ̄▽ ̄)~(_△_)~( ̄▽ ̄)~(_△_)~( ̄▽ ̄)~
: 一簽完就會直接生效了嘛?(很大的疑問)
: 這影響很大 甚至會直接改變以往台灣、大陸 同時提出申請的策略
: 申請中的案子 應該也會被影響到。
: 有人知道 簽下去...是立即就生效(優先權的相關法規早就存在)
: 還是需要慢慢發酵呢?
: ===========================================================================
: 題外話1:上次板聚約40多人,
: 後來有留聯絡資訊(msn..姓名..單位)的人大約10多位,
: 等著等著我就差點忘了這件事 囧~
: 這幾天我會整理,把資料傳給有E-mail的板友,
: 之前忘記回傳的這兩~三天內可以補一補喔,這星期我就會處理了。
: 有急虛連絡方法的,可以先跟我說一下
: 題外話2:
: 上次沒辦法來的 預計8~9月我會再一次板聚,有參加過的 歡迎再次參加
: 題外話3:
: 板聚後...我一直想不起來 我要去新店找誰 找了之後要幹嘛(囧~ 年紀大了)
: ===========================================================================
報告版大..
1. 這個協議叫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全文可以到這裡下載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578
2. 根據協議最後一點有說明,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
並以書面通知對方. 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所以..還得再等一陣子囉..並非立即生效喔
附上一則新聞做參考
http://www.udn.com/2010/7/3/NEWS/FINANCE/FIN10/5699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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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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