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報告 抄襲
基本上在著作權法上是否構成抄襲的判斷要件有二
1.實質相似性
2.接觸
而所謂實質相似性不僅指量的相似,尚包括質的相似,亦即即使其所抄襲的部份
僅佔原著作之成份甚少但屬實質精華部分,仍構成抄襲
如著名的Harper & Row v. Nation Enterprises 一案
雖然被告所使用之原文僅300餘字
但法院以其所使用乃原著之精華
判定被告不得主張fair use而仍構成實質相似
至於接觸性的判斷
一般是以其有無接觸可能性作為判斷
而且在被判定具有實質相似性後即先推定其有接觸
再由被告舉證其係獨立創作以排除
至於定理如果是屬著作權法第 10-1 條
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則不在著作權法之保障範圍內
但其表達方式如非屬思想與表現合一之情況時
則仍受著作權法之保障
※ 引述《NEWTAI (NT)》之銘言:
: 我知道最報告不該抄襲
: 但是有些東西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寫
: 舉例來說 有些東西 我覺得很多人都知道這些資訊
: 而我用我自己的方式改寫 但是意思還是跟其他人做的報告/論文 是一樣的
: 這樣算抄襲嗎??
: 就是說 某個原理 很多教科書都有提到
: 以至於每個人在描述這個現象的詞句基本上都大同小異
: 那這樣還算抄襲嗎?? 還是抄襲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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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53.151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4.34.53.151 (04/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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