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先新型而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5/10/28 22:01), 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掙扎很久要不要回文 版主覺得不適當可刪文 我覺得客戶有時會覺得我們專利工程師不就是寫篇文章嗎 收費是不是太貴如何的 寫得不好如何的 我自己的感覺是 其實工程師沒有拿到很多 中間有很多哩哩扣扣的行政費用 有時太想省錢反而會錯失很多 建議直接找可靠的大事務所 建議多相信對方 你是否重視對方多少會影響對方花多少心力在你身上 還有盡量將心比心 如果你今天是攝影師 就老是有人拜託你拍照片 應該也不好受 關於專利的知識如果網路上都不好查 想必也是網友花血淚換來的 據我所知 有些事務所還會扣工程師薪水 我想這個版的目的應是交換意見 建議你提供你找過的法條和大家討論 如果是問委託事務所的做法 建議你多問幾家事務所 這樣比較有保障 寫得很急 有不恰當的地方請大家多包容 ※ 引述《cleth (OL)》之銘言: (已修正) 因為委託的事務所鼓吹我申請中國PCT 於是去查這種東西 好處還不少 但委託的事務所一再強調必須先申請中國新型和中國發明 然後再以中國發明主張優先權申請中國pct 否則會無法拿到中國發明 請問可依據哪些法條反駁他? 先說正確答案 只要先申請中國新型專利 然後就能以中國新型專利主張優先權去申請中國pct 而中國PCT在國家階段再進入中國取得PCT發明專利 btw 要如何評估自己專利的價值 和發明本身是否有bu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40.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5950499.A.D3C.html

10/27 21:38,
你都有"正確答案"了....是在問個屁......
10/27 21:38

10/27 21:39,
對了 等到你的"正確答案" 得到官方認可 記得來回報蛤
10/27 21:39

10/27 21:40,
覺得自己的答案是"正確"的 就快去做阿......
10/27 21:40

10/27 21:57,
叫你爬文也不聽 又整天玩刪文手動置底 這種爛招.....
10/27 21:57

10/27 21:58,
你到底是把那些 推文回答你的板友善心當成什麼了....
10/27 21:58

10/27 22:02,
突然讓人有想立新板規 禁止隨意手動置底的想法
10/27 22:02

10/27 22:05,
先m起來示眾 請問各位板友 是否認為應該遏止此一行為
10/27 22:05

10/27 23:47,
我想知道這正確答案哪來的?
10/27 23:47

10/27 23:48,
請教教我這學藝不精的中國代理人這正確答案哪裡來的
10/27 23:48

10/27 23:49,
拜託~~~可以給p幣當學費嗎?
10/27 23:49

10/28 09:37,
我問的是哪些法條可以反駁我的事務所,請你看請楚po文再發表
10/28 09:37

10/28 09:39,
意見,正確答案來源與piglauhk先生/小姐有關,如他同意我說明
10/28 09:39

10/28 09:42,
,我再公開資訊來源,我鄭重聲明我不玩刪文手動置底的,原先那
10/28 09:42

10/28 09:42,
篇是piglauhk先生/小姐建議我刪除的,他的理由在他同意前暫
10/28 09:42

10/28 09:45,
不跟你說明,你有興趣請自行問他,6069篇跟6076篇根本差不了
10/28 09:45

10/28 09:51,
幾篇,都在第一頁上,何需手動置底,你應該解除m文才是
10/28 09:51

10/28 10:11,
你這種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10/28 10:11

10/28 10:12,
讓我再鄭重的跟你說一次...版友的回推文....
10/28 10:12

10/28 10:13,
刪除後重po只這一次,而且是應別人要求刪除,那來不只一次...
10/28 10:13

10/28 10:13,
也是有他的智慧財產在的..請不要濫用別人善心
10/28 10:13

10/28 10:15,
在這一篇之前你做過幾次這種事了要不要出來說說看阿
10/28 10:15

10/28 10:18,
再者...你要反駁你的事務所幹嗎????
10/28 10:18

10/28 10:19,
你只要說明責任自負 簽好切結書.....
10/28 10:19

10/28 10:19,
相信事務所會很樂意幫你跑流程的.....
10/28 10:19

10/28 10:20,
看過聽過太多自以為全知的個體申請人....
10/28 10:20

10/28 10:21,
等到出問題 就翻臉不認人 責任全推給事務所.....
10/28 10:21

10/28 10:22,
刪除po文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嗎,有的話請你說是違反那一條法
10/28 10:22

10/28 10:22,
再跟你說清楚 事務所只是代理人..只要你願意擔責....
10/28 10:22

10/28 10:23,
之前沒有刪除後重po,要不請你舉證,我每篇文章都會留存紀錄
10/28 10:23

10/28 10:23,
沒有人會阻止你盲幹 反正死的是你的專利
10/28 10:23

10/28 10:24,
之前是沒刪除重 po 阿.. 但是你都會把舊文無端全刪阿
10/28 10:24

10/28 10:25,
我要不要反駁事務所是我的事,這間事務所之前說錯不少事情,
10/28 10:25

10/28 10:25,
我質疑它再正常不過了,又不是你委託,你是有何意見
10/28 10:25

10/28 10:26,
請問妳刪舊文的理由是什麼???
10/28 10:26

10/28 10:27,
你尊重過花時間推文回答的板友嗎?????
10/28 10:27

10/28 10:28,
是阿 所以我麻煩你 趕快讓事務所照你的意思幹阿....
10/28 10:28

10/28 10:29,
反正你都是正確的不是嗎??? 問什麼法條 問什麼答案哩?
10/28 10:29

10/28 10:30,
你應該先看看你第四行說的話,再者,刪除po文是我的應有權利
10/28 10:30

10/28 10:31,
就算你是板主,也沒有立場要我說明,況且很多人都刪除過po文
10/28 10:31

10/28 10:33,
好阿...我在此鄭重向 沒有"整天手動置底"....
10/28 10:33

10/28 10:34,
只是慣性刪文 濫用板友善心的 cleth 公開道歉
10/28 10:34

10/28 10:36,
,有人推文就不可刪除PO文的話,那全站還以幾篇po文可以刪,
10/28 10:36

10/28 10:36,
對了 m 文聽說也是板主的權力 照妳的邏輯....
10/28 10:36

10/28 10:38,
你也沒資格要我解 m 對吧.
10/28 10:38

10/28 10:39,
That's all 反正我留給板友公評
10/28 10:39

10/28 10:43,
我行使最基本的刪除po文權力,這點你有何意見?
10/28 10:43

10/28 10:45,
這是公開板面 任何在上面討論的事項 都是公共財
10/28 10:45

10/28 10:46,
板友是針對議題公開進行討論與交流
10/28 10:46

10/28 10:47,
如果是公共財,那這裡所有文章都不受著作權保護,你說呢?
10/28 10:47

10/28 10:48,
這些討論的內容 非有必要 都應該可以讓人追溯
10/28 10:48

10/28 10:49,
所以只要有人推文,就不可以刪除po文,是這樣嗎?
10/28 10:49

10/28 10:51,
"非有必要"...反正板面自有 m文保留與過期清理機制
10/28 10:51

10/28 10:52,
倒是慣性"多花力氣" 刪除自己在板上的痕跡 心態為何??
10/28 10:52

10/28 10:53,
你po文從未刪除過?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不會如何?
10/28 10:53

10/28 10:53,
是有多擔心自己的言行被找到呢?????
10/28 10:53

10/28 10:53,
你po文從未刪除過?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也不會如何?
10/28 10:53

10/28 10:54,
That's all 反正我留給板友公評
10/28 10:54

10/28 10:55,
你先切結從未刪除過po文,以後也不會如何?請回答要不要切結
10/28 10:55

10/28 11:01,
c大 你連法條依據都不確定 為何能說那是"正確答案"?
10/28 11:01

10/28 11:01,
你要不要切結呢?如不切結,那你說的那些話是何意?
10/28 11:01

10/28 11:08,
請回答要不要切結,除非你從此不上站,否則應看的到這一行
10/28 11:08

10/28 11:18,
暈倒,c大,我不知道別人怎想, 你po文又刪文,對推文者就
10/28 11:18

10/28 11:20,
是不尊重(完全沒告知),有些人刪推文會告知,這差很多,
10/28 11:20

10/28 11:21,
在這個板上會回你的都是專業人士,你這樣的行為一直在消
10/28 11:21

10/28 11:21,
費自己的信用度與他人的善意,你難道覺得回你文是應該?
10/28 11:21

10/28 11:23,
你的問題完全不清楚卻要別人提供"正確的答案",天曉的,
10/28 11:23

10/28 11:23,
我又沒有他心通,阿知你怎麼想,基本上我看到你轉述的說
10/28 11:23

10/28 11:23,
法都有可能是正確的,差在權利範圍和說明書的內容,術語
10/28 11:23

10/28 11:24,
我就不提了,省得你用一知半解的態度去壓迫事務所服務的
10/28 11:24

10/28 11:24,
心態
10/28 11:24

10/28 11:27,
我在本板只刪除3篇而已,其中1篇還是有人因部分內容建議刪除
10/28 11:27

10/28 11:29,
,我才先刪除,修正內容後重po,所以至今我主動刪除的只有2篇
10/28 11:29

10/28 11:34,
如我的問題寫的不清楚,那就不可能有正確解答,那就更該刪除
10/28 11:34

10/28 11:37,
,不是這樣嗎?看看哪第四行,我根本沒做那種事,也沒必要做
10/28 11:37

10/28 12:30,
歡迎使用ptt求籤占卜版
10/28 12:30

10/28 13:15,
我找不到p大的說明,但果汁局法條司的解釋如下:
10/28 13:15

10/28 13:16,
1.pct申請日只有進入國家階段後才視為28條的申請日
10/28 13:16

10/28 13:17,
2.pct類型需進入國家階段才能確定
10/28 13:17

10/28 13:18,
3. 申請人提出pct時無法"分別說明對同樣發明創造已申請
10/28 13:18

10/28 13:18,
了另一專利"
10/28 13:18

10/28 13:28,
又由於無法勾選上述第三點,故不會按照同日申請處理
10/28 13:28

10/28 14:23,
申請方法很多,光就本篇所提的兩種來看,都是可以行的,主
10/28 14:23

10/28 14:24,
要在於操作程序差異,當然,本篇未提的部分限於篇幅,謹此
10/28 14: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88.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46040914.A.F4F.html

10/29 07:18, , 1F
感謝...還有手動備份這一招阿(賸文貌~~~~~)
10/29 07:18, 1F

10/29 07:19, , 2F
高明 可以解 m 了......
10/29 07:19, 2F

10/29 07:36, , 3F
有那個........貪啃奇....閃現aqa+w 的fu~
10/29 07:36, 3F

10/29 19:12, , 4F
回答這些也沒有那麼難,只是看問者的態度,不太爽回答
10/29 19:12, 4F

10/29 19:14, , 5F
i/m->pct ->i or m; m->pct->i or i->pct->m 都可以,
10/29 19:14, 5F

10/29 19:15, , 6F
就是費用與程序(步驟與時間)配合目的上操作
10/29 19:15, 6F

10/29 19:16, , 7F
不同的需求導致不同的目的影響費用,時間,成本決定手段
10/29 19:16, 7F

10/29 19:20, , 8F
我感覺這種有點是套話學習類,我倒沒遇過這種發明人就是
10/29 19:20, 8F

10/29 19:21, , 9F
還會要求提供法條反駁,感覺就是妙
10/29 19:21, 9F
文章代碼(AID): #1MCDLIzF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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