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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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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忙,一直都沒有時間看這個板. 我先不要下結論,先來說你所謂的claim2沒有用?的問題. 我想做這一行的人應該不一定都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寫吧!. 我來說明一下. 假設我有一個LCD 光學膜的發明. 如果我只有寫claim1. 那我將來求償只能向仿冒我的發明的製造與販賣廠商求償. 那如果是買仿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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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個超級老標題. 由於前兩天在上專利師課程 某F老師正好提到了專利法耗盡. 其中有---國內耗盡 這兩項. \國際耗盡. F老師在課堂上提到的. A公司於台灣以及外國都有000物品之專利. 然而一個傢伙B跑去外國買了一批000物品 (前提是該物國外售價低於台灣). 藉由賣水貨的方式銷回台灣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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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權利耗盡是基於第一次銷售原則. 因為在第一次的銷售後. 物品上之專利權已隨銷售行為而耗盡 所以不得再次主張專利權遭受侵害. 因此無論在何處擁有專利權. 只要是專利權人所出售之物品(即非仿冒品). 基於我國專利權在實務上採國際權利耗盡. 在進口時皆不得主張專利權遭受侵害. 但若非由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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