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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吉普生式獨立項保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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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新手 撰寫新案相關問題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一般吉普生式獨立項(EPO兩段式寫法). 會要求將習知技術寫在preamble 具新穎性技術寫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我想問的是 一技術方案如果包含技術特徵a b c. 則寫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以及 presambl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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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時沒什麼差. 但在訴訟時會有差 尤其是在美國訴訟. 差別在於一般審查委員會將preamble視為專利一部分. 認為preamble後所claim的範圍是架構在preamble的前提上. 但法官不這麼認為. 按照Federal Circuit的判決慣例. preamble是否要 read 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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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 preamble 有部分要件未被主要特徵所引用,假設某一產品. 包含了該主要特徵,但不具備某些未被引用的 preamble 要件,依舊. 侵權?. 如此豈不鼓勵可以在 preamble 寫一堆其他無關主要特徵的字句?. 再者,按照此一說法,preamble 的一些要件可以被忽略,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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